佳木斯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打破传统一所一警的户籍业务办理模式,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一体化”户籍受理窗口,“一站式”受理市区各派出所的户口业务,最大限度方便群众。
一是积极简化办事程序,简化佳木斯市外迁入户户口审批,由原来的三级(派出所、分局、市局)审批,变为现在的“一站式”(市政府政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办理周期从三个工作日缩短为即审即办。对办理出生、市内移入户口(除主项变更、补录户口外)居民,社区民警和派出所所长由事前签字变为事后审核,凭有效合法证明材料由户籍内勤直接按规定受理。
二是降低落户门槛,将落户门槛放宽为在佳木斯市租房居住满二年与各类企业签定就业合同并交纳养老保险二年以上的公民或在佳木斯市租房居住满二年投资兴办第三产业获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纳税一年以上的公民。同时,取消购房、夫妻投靠等市外迁入户口子女随迁仅限未成年人的规定,放宽至未婚子女可以与父母随迁落户,方便未婚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三是开办微信应用平台,在户籍窗口开通办理二维码“扫一扫”业务,制作“佳木斯户政”微平台二维码展板,统一设置在户籍窗口显著位置,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可以了解到办理业务的全部流程和需要的相关手续。
四是积极开展便民措施,对因离婚等原因要求办理户口迁出而另一方拒不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可由当事人出具书面申请,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同时提供新生儿取名重名查询,为流动人口提供出具户籍证明及查询本人和户内成员的户口登记信息服务。五是积极为特殊人群服务,针对佳木斯市部分小区居民购房入住后,无法办理产权证导致不能按现居住地落户的情况,佳木斯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推出凭购房机打合同书及购房发票为其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办理户口须知
出生登记:
婴儿出生后,持出生医学证明,到其父、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登记落户。
死亡注销:
应持医院的死亡证明或街道的死亡证明及死亡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迁入登记:
1、本市内移居迁入的,持户口本可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2、本市外迁入或农转非迁入的经辖区民警调查登记后可落户。
迁出登记:
1、市内迁出的,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2、市外迁出的,持迁入地的准迁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
变更姓名:
变更登记: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更名的,由派出所所长审批后,由派出所内勤直接办理
变更落户:需持本人住房证明,即可办理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