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服务中心公安机关户政审批服务分中心(锦州市公安局户政大厅)自成立以来,通过规范服务流程,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深入推进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打造最优发展环境,今年11月,根据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户口业务审批权限和审批时限的通知》要求,锦州市公安局在户口办理等方面推出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要件等便民利民举措,同时将锦州市服务中心公安机关户政审批服务分中心(锦州市公安局户政大厅)所有户籍业务审批事项权限全部下放到县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办理。
鉴于锦州市服务中心公安机关户政审批服务分中心(锦州市公安局户政大厅)不再办理户籍业务,锦州市公安局经研究决定予以撤销。自2020年12月7日起,锦州市居民可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及身份证等相关业务。
锦州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材料
一、夫妻投靠
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
1、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结婚证书(结婚证书丢失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
3、锦州一方的户口本、房本
二、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
1、子女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子女在锦实际居住证明(居住社区和派出所出具)
3、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证明
4、父母的户口本、房本、结婚证(18周岁以下子女出具)
三、父母投子女
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
1、父母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父母在锦实际居住证明(居住社区和派出所出具)
3、子女或父母单位出具的父子(母子)关系证明(无工作单位凭派出所或街道证明)
4、锦州子女的户口本、房本
四、凡在居住地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子女及在一起居住的父母落户。
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
凡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房改房以及自建房、自有房等有合法房屋产权的房屋,均可在锦落户。凭:
1、房屋所有权证
2、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夫妻的结婚证书(结婚证书丢失补办或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
4、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单位(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关系证明
五、工人、干部的工作调转
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凭:
1、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局或劳动局出具)
2、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迁入地户口本、房本
六、部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凭:
1、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出具的随军家属审批表
2、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4、 迁入地户口本、房本
七、大中专毕业生落户
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
1、国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先落户后择业。凭: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迁入地户口本、房本
2、非锦州籍生源的往届毕业生,在锦州择业要求落户锦州户口的,凭:
(1)与用人单位签订二年以上用工合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或市人才中心出具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介绍信》
(2)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4)单位出具介绍信
(5迁入地户口本、房本
八、从外埠引进的各类人才,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落户
办理各类户籍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凭:
1、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有关人才引进审批表
2、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接收单位证明
4、迁入地户口本、房本
九、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并领取营业执照,准予投资者本人、配偶、子女落户
办理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凭: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2、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固定资产评估报告
3、迁移人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4、迁入地户口本、房本
十、对孤寡老人和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与自愿赡养人或抚养人共同生活二年以上的,准予在自愿赡养人或扶养人合法固定住所处办理户口登记
办理业务需本人亲自办理,凭:
1、迁移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有效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2、市公证机关公证书
3、派出所民警调查材料、街道证明
4、申请人的户口本、房本
注:以上手续准备齐全后,到市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证。 咨询电话:257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