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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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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安APP”

“新疆公安APP”是新疆公安厅网上办事大厅的手机客户端,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公安业务服务,客户端可在线办理治安、出入境、边防、法制等多项业务。网上办事大厅是在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建设的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旨在通过优化办理流程、整合政务资源、融合线上线下、借助新兴手段等方式,使得群众和企业办理公安相关业务时,在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情况下,从公安部门受理申请到做出办理决定,达到全过程一次上门或零上门的效果,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受理范围

出生申报、姓名变更、变更民族成分、户口本损坏换领、参军入伍注销户口、出国(出境)定居人员注销户口、死亡注销户口、依规收养报户、州内迁移(合法住所迁移)、州内迁移(投靠迁移)、州内迁移(集体户迁移)、州内迁移(公租房或廉租房迁移)、大中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迁入、大中专毕业生返回生源地、夫妻投靠县(市)外迁入、子女投靠父母县(市)迁入、父母投靠子女县(市)外迁入、购房县(市)外迁入、招录公务员迁入、招录事业编制人员迁入、技术型、实用型人才迁入、身份证业务、流动人口业务。

出生落户

(一)办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提交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3.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4.婴儿出生后,父母双方死亡的(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可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监护人资格顺序随其他亲属落户。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派出所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派出所直接当场受理办结

(五)办理时限:当年出生落户的派出所当场办理,往年出生不满7周岁的派出所所领导审批后办理,7周岁以上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审批后办理(办理需要报经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业务,应在32个工作日完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窗口: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八)咨询电话:0997-8328225

市、县外迁入落户

(一)办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提交材料:

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被投靠人户口簿、申请;3.结婚证;4.配偶一方的户籍证明和现实表现证明;5.合法的房产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发票)或固定工作单位证明(为再次避免空挂户);6.落户人员身高、血型化验单、采集人像。

购房迁入落户所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契税完税证。如购买二手房落户,原房主必须将户口迁离原地址。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所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被投靠人户口簿;3.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4.申请人(迁入人)现实表现证明(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所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2.被投靠人户口簿;3.原籍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可证明亲属关系的法定材料;4.超过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5.申请人(迁入人)现实表现证明(原户籍地派出所出具)

办理干部、工人、条管单位人员调动,公务员录用迁移户口的所需提交材料:1.人事、组织、劳动部门的调动通知或人事部门的录用通知和接收单位的证明;2.户籍证明、现实表现证明;3.年满16周岁落户人员身高、血型化验单、采集人像;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5.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落户--符合规定条件的派出所填写迁入落户审批表由受理派出所管区民警,户籍员审核加盖户口专用章后当事人到公安局业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由公安局治安大队签发户口准迁证【县(市)外迁入】,阿克苏地区之内迁入的不需要签发准迁证。

(五)办理时限:办理需要报经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业务,应在32个工作日完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窗口: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八)咨询电话:0997-8328225

主项变更

(一)办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提交材料:

姓名更正: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须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变更更正名字由公安派出所核准;变更更正姓氏以及十六周岁以上公民变更更正名字,需报经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核准。变更姓氏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可变更为父母、养父母、形成事实抚养关系的继父母的姓氏,其它姓氏原则不予变更。所需的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报告;2.《变更、更正审批表》派出所领取;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因离婚变更姓氏的,需要离婚双方同意变更子女姓氏的协议书。

出生日期更正:公民的出生日期原则上不得更改。公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对于凭《出生医学证明》申报的户口登记,和已更正过出生日期的,一律不再受理出生日期更正申请。所需的证明材料:1.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原始户口本、身份证、出生证(或产妇住院病例)、原始户口底册;3.足以证明真实出生日期的人事档案,招工、招干或干部转正定级表第一份履历表(需有人事档案部门的公章,说明此复印件与原件无误);4.原始户籍资料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况说明;5.社区民警调查报告;6.变更、更正审批表派出所领取

性别更正:公民发现自身性别登记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公民因医学变性的,可以申请变更性别。所需的证明材料:1.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变更性别的书面申请,并提供三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报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核准后方可予以变更。2.因公安机关工作公安机关登记有误,错录,造成性别差错的,由责任地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经县(市、区)级公安机关核准后予以更正。

民族更正: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父亲或母亲的民族成份确定。父母双方均不属于少数民族成份的,本人不得变更为少数民族成份。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其民族成份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后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后不得更改民族成份。公民变更、更正民族成份的申请只受理一次。所需的证明材料:1.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2.州(市、地)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的证明;3.证明原始民族成分相关证明材料(原始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移证等);4.由警务区民警调查核实并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四)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变更--符合规定条件的,派出所填写项目变更审批表由受理派出所管区民警,户籍员审核加盖户口专用章所领导审批后、当事人到公安局业务大厅办理审批手续(其中民族变更、出生日期变更需网上上报地区公安局审批)。

(五)办理时限:办理需要报经州(市、地)级公安机关核准的户口业务,从户口申请受理到核准应在42个工作日完成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七)办理窗口:各派出所户籍业务窗口

(八)咨询电话:0997-8328225

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办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申请条件:户籍在我辖区的居民可申请办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不允许着吉里巴甫服、留胡须(50周岁以上男性除外)、戴面纱等。

申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首次申请领取;年满十六周岁新疆籍公民首次申请领取;港澳台同胞迁入新疆定居首次申请领取;华侨回国定居首次申请领取;外国人、无国籍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首次申请领取。

换领:公民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换领;姓名变更换领;证件损坏换领;登记项目错误换发;变更照片换领;县(市)外迁入换领等其他原因换领。

补领:公民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芯片失效补领。

(四)办理材料:公民在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原件;2.监护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3.其他能证明本人为户口簿上所登记人的证明材料;4.换领身份证需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原件;5.补领身份证需登报并由警务室民警填写《补领办理二代身份证审核表》再次确认信息后办理。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补办二代证--符合规定条件的,本人户籍所在的派出所直接受理照相、采集指纹,并出具身份证领取凭证、数据上传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审核后上传公安厅制证中心。制证中心制证完毕,发放公安局治安大队。治安大队发放各派出所。当事人按规定时间内到派出所领取身份证。

(六)办理时限:相关材料有效齐全的,当场受理。办理发放期限3个月内。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换领20元/证、补领40元/证(新财非税[2008]16号)。首次申领免费。

(八)办理窗口:公安局户籍业务窗口、各派出所业务窗口。

(九)咨询电话:0997-8328225

二、居民临时身份证办理

(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

(二)服务对象:个人

(三)申请条件:公民在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对急需用证的居民,可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根据公民自愿原则办理临时身份证。

(四)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2.持派出所出具同意办证的户籍证明。

(五)办理程序:申请人手持办理材料到公安局业务大厅户籍管理窗口申请临时身份证---符合条件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发放

(六)办理时限: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为3日,有效期为3个月。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新财非税〔2008〕16号)。

(八)办理窗口:公安局业务大厅户籍管理窗口(乌什县环城路3号)

(九)咨询电话:0997-8328225

居住证申请办理

(一)办理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居住证管理工作办法》

(二)申请对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我县连续登记居住半年以上并办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登记证,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所在地村(社区)申领居住证。

(三)办理材料。申领居住证须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并提交以下材料之一: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自购房屋的需提供能够证明房屋为本人所有的材料,租住房屋的需提供租房协议和房主本人信息以及能够证明房屋为房主本人拥有的材料,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证明等材料,出示原件留存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公民首先要去居住所在地村(社区)、警务室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时间半年以上再去居住所在乡(镇)综治中心申请办理居住证----申请成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去沙雅县公安局户籍大厅领取居住证(自取)。

(五)制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六)收费规定: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七)制证窗口:公安局户籍业务窗口

(八)咨询电话:0997-8328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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