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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办理户口本需要什么材料及迁入迁出条件办理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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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就出台了无户口人员落户的实施细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将无户口人员分为了8类,陕西在此基础上增加了3类人员,分别是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再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有关规定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于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无户口人员

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不符合迁入地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以在原籍户口所在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其他人员在户口迁出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七)《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遗失《释放证明》《退伍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件材料,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凭补发的证件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八)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因长期外出等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应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查找户籍档案,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漏登)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九)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因父母无户口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当父母去世或无法寻找时,凭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的调查核实材料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其他合法监护人所在地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十)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我省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省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十一)其他无户口人员

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渭南市户口迁移证办理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2、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办理流程

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榷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榷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榷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学生户口迁移迁入学校时,学生将户口迁移办理所需的材料提交给学校保卫处,由学校做经办方统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费用:5元(工本费)。

办理地址

渭南市站南派出所

地址:站南路

渭南市三张派出所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

渭南市杜桥派出所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

渭南市解放路派出所

地址:渭南临渭区解放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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