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户口,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新生儿可按照规定登记本市居民户口。
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1、双方户口本
2、身份证
3、结婚证原件
4、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
其他材料:
1、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
2、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
办理流程
1、准备好夫妻双方各自的“婚姻状况证明”。
2、拿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需要三级证明,(1)需盖村或居委会章(2)需盖镇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3)需盖县或区计生委章)
3、拿该申请和男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去男方档案所在地盖章。
4、在男方所在的计生办领取准生证。
5、男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档案所在地盖章。
6、女方拿领取的准生证去户口所在地街道盖章,然后去男方所在的计生办盖章。
办理地点
村(居)委会、街道办、计生办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