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出生新生儿落户丹东办理流程
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地为丹东,新生儿是在境外出生的孩子,落户时需要提供:
(一)中国驻国外大使馆签发的新生儿护照或旅行证(护照侧页必须加盖中国边防检查站公章);
(二)外国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中国驻外国大使馆认证书;
(三)到丹东金华国际旅行社等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将外国出生医学证明翻译成中文版;
(四)丹东新生儿父母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护照的原件;
(五)准备两张新生儿一寸或两寸照片;
(六)持旅行证入境的到出入境管理支队,办理国际认证!
丹东政策内新生儿入户
办理条件
政策内生育婴儿出生后尚未取得合法身份,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向本市公安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出生时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户籍居民,可在本市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2、出生时父母是双军人,且双方或一方是本市驻军部队现役军人,可在本市父(母)驻军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本市、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统一在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申报出生登记。
4、符合一孩生育规定。
5、符合二孩生育规定。
办理材料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3、申请人父母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要复印整本。
4、申请人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5、拟登记地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用于出生登记的《计划生育证明》。
6、申请人满三周岁的,提交一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双(多)胞胎申报的,提交小孩近期二寸免冠合照。
注:集体户口的要到住房建设局出具无房证明。
办理流程
(一)婴儿监护人持申请材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报并现场摄像。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申请人需到场面视。
(二)派出所收到申请材料后,经过初审,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并现场摄像,按照受理类别当场办理登记或出具受理回执后呈报材料;双(多)胞胎和国(境)外出生婴儿申报的,需同时拍摄申报人及申请人图像。
2、申请材料不齐全,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退回申请材料,待材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将理由当场告知申报人。
(三)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办理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四)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政业务受理回执》和申请人相片(满三周岁的提交近期一张一寸免冠标准照)到拟登记地派出所办理登记手续。满十六岁的,应办理身份证。
办理地点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大西岔镇公安派出所
地址:丹东大西岔镇大西岔村
电话:0415-5790110
东港市公安局椅圈公安派出所
地址:丹东椅圈镇椅圈村
电话:0415-7822241
宽甸满族自治县公安局太平哨镇公安派出所
地址:丹东太平哨镇太平哨村
电话:0415-571011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条件符合、资料齐全,予以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