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名称:新生儿落户
二、服务对象(范围):新生儿父母户口为省人才集体户人员
三、政策依据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2、《河北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四、所需证件及材料:
中山派出所所需材料:
1.准生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注:接生机构名称必须与签证机构的公章名称一致)
3.提供夫妻中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和第二页复印在一起)
4.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如有一方是少数民族需写民族申请)
5.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都复印)
注:(1)如有一方户口属于家庭户口,新生儿户口需随家庭户口落。
(2)如果小孩出生超过一年的需要准备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现工作单位出具孩子落户省人才证明,须出具医院产程记录证明{加盖医院红章和骑缝章}
(3)有一方在部队,需部队出具军官证号和身份证号是同一个人的证明信)
(4)如有一方户口不在省人才,其户口页上服务处所写的是用人单位名称,需单位出具不接受小孩户口证明信)
友谊派出所所需材料:
1.准生证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注:接生机构名称必须与签证机构的公章名称一致);
3.提供夫妻中其中一方的结婚证原件;
4.提供夫妻双方的户口页原件;
5.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注:如有一方户口属于家庭户口,新生儿户口需随家庭户口落。
(注:如果小孩出生超过一年的需要准备以上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需要现工作单位出具孩子落户省人才证明
6.需父母双方到省人才写申请信
五、办事流程及注意事项:
1、携带上述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服务前台35号窗口审核材料,材料合格后缴纳相关费用,由省人才中心工作人员送至派出所办理;
2、户口属于石家庄市常住户口户口性质为集体户,户口由省人才中心统一管理,集体户口实行年审制,并为落户人员办理借用,迁出等服务项目。
六、结果告知方式及时间:
落户时间:1-11月(周一至周五),12月1-10号(周一至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