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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集体户口转个人户口办理手续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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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个人申请报告

4、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没有上述两证的,应提交经国土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缴纳五成以上房款的购房发票)

办理流程

1、提交办理所需材料到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户籍窗口部门申请

2、公安机关审核材料

3、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办理落户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房产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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