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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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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性质及地址

  云南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是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院校,教育部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点共建高校,也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工程"实施院校。

  云南大学东陆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新城东南部雨花大学城片区内。

  二、学科及办学类型、层次

  云南大学现有23个学院、8个研究院、1个公共课教学部、1个留学生院;有本科专业92个,涵盖了文、史、哲、经、管、法、理、工、农、教育、艺术等学科门类。

  办学类型为国有公办普通高等学校;部标码为:10673;办学层次为本科。

  三、招生计划

  1.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办学定位,坚持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以往年招生计划分配为基础,参考各省区的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并报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为20个;对于生源较好的省区,认为确有增加计划的必要,经我校本科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同意后执行。

  3.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总分优先原则录取;总分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总分和志愿相同的,外语、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除国防生及体育教育专业外,其余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4.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武警国防生的政审、体检及有关要求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5.除国防生外的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6."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20分;"国际政治"专业要求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7."风景园林"和"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转入其它专业就读。

  8.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计算机辅助口语考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9.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0."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1.艺术类录取按招生省区的规定及相关艺术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执行。

  12.我校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费标准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重点本科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六、入学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八、其他

  1.云南大学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为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规定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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