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校名称: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4004
办学属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主管部门:四川省教育厅。
地址:四川省成都崇州市学菀东路22号。
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一、学院的招生工作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考核,并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录取规则
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1.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为105%)。
2.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3.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满时,则依照考生所填的专业作适当调整。
4. 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前提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5. 学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
6.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专业录取时在专业、文化双上线情况下,按考生专业成绩排 序,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编导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文化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达到当地划定的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7.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我院只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8. 在录取过程中,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三、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四、学费及住宿费标准按四川省物价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1)文理科类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2)艺术类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
(3)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元-1200元(四人间、六人间)。
五、学生入学后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学习而要求退学的,根据学院相关学生退学退费政策及程序办理。
六、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七、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退档。
八、联系电话:028-82312000(兼传真) 028-82386271
全国统一官方咨询QQ:800057153
学院网址:http://www.svccc.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