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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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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一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5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842万元,图书46.4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油气开采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面向石油勘探开放一线工作、岗位艰苦,女生慎报,其它专业没有男女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510401

水产养殖技术

3年

理工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3年

理工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3年

理工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3年

理工

530206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3年

理工

530209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3年

理工

540402

油气开采技术

3年

理工

540403

油气储运技术

3年

理工

560301

建筑工程技术

3年

理工

560501

建筑工程管理

3年

文理

560502

工程造价

3年

文理

560702

物业管理

3年

文理

58010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年

理工

580202

电气自动化技术

3年

理工

58040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年

文理

580405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年

文理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

3年

文理

620202

财务信息管理

3年

文理

620204

会计电算化

3年

文理

620505

物流管理

3年

文理

630201

护理

3年

文理

640101

旅游管理

3年

文理

660213

初等教育(双语教育方向)

3年

文理

660214

学前教育

3年

文理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相关的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批复: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双语教育)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建筑工程管理 、汽车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工程造价、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水产养殖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护理、油气储运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5000元/年。住宿标准1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助学贷款及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6000元/年以下,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校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获奖面达25%。

  六、获奖说明

  我校先后被评为:

  辽宁省“文明校园” --─200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安全文明校园”--─2006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AAA级 --─2007年辽宁省档案局。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校2010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教育厅。

  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教育厅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八、录取办法说明

  1.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学生的档案;辽宁省按100%比例调阅学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录取办法: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数、外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

  6.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电  话:0427-2936777

  传  真:0427-2936776

  电子信箱:pjvtc@hotmail.com

  学校网址:http://www.pjzy.net.cn

  邮政编码:124000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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