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
学校全称: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地点: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学院路一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高职
学习年限: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为3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29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9.5万平方米,专任教师256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7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3842万元,图书46.4万册。(以上办学条件数据以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油气开采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面向石油勘探开放一线工作、岗位艰苦,女生慎报,其它专业没有男女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510401 | 水产养殖技术 | 3年 | 理工 |
530202 |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 3年 | 理工 |
530303 | 化学制药技术 | 3年 | 理工 |
530205 |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 3年 | 理工 |
530206 | 石油化工生产技术 | 3年 | 理工 |
530209 |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 | 3年 | 理工 |
540402 | 油气开采技术 | 3年 | 理工 |
540403 | 油气储运技术 | 3年 | 理工 |
56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3年 | 理工 |
560501 | 建筑工程管理 | 3年 | 文理 |
560502 | 工程造价 | 3年 | 文理 |
560702 | 物业管理 | 3年 | 文理 |
580102 |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 3年 | 理工 |
58020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年 | 理工 |
580402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年 | 文理 |
580405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3年 | 文理 |
5901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 | 3年 | 文理 |
620202 | 财务信息管理 | 3年 | 文理 |
620204 | 会计电算化 | 3年 | 文理 |
620505 | 物流管理 | 3年 | 文理 |
630201 | 护理 | 3年 | 文理 |
640101 | 旅游管理 | 3年 | 文理 |
660213 | 初等教育(双语教育方向) | 3年 | 文理 |
660214 | 学前教育 | 3年 | 文理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教材及其他相关费用。我校按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费及相关的费用。根据物价部门批复:学前教育、初等教育(双语教育)专业学费为4000元/年;建筑工程管理 、汽车服务与营销、物业管理、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方向)、工程造价、财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为4500元/年;建筑工程技术、水产养殖技术、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化工设备维修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护理、油气储运技术、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石油化工生产技术专业5000元/年。住宿标准1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助学贷款及奖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贫困生助学贷款:主要包括学费及住宿费,贷款额6000元/年以下,依据学生所在县区主管部门出具相关家庭贫困证明及个人申请。奖学金、助学金获奖办法:具备品学兼优,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通过各系推荐,发放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二等25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奖学金8000元。对贫困学生实行相关事宜按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办理。学校按学年设立综合奖学金,获奖面达25%。
六、获奖说明
我校先后被评为:
辽宁省“文明校园” --─200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安全文明校园”--─2006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企业科技事业单位档案规范化管理AAA级 --─2007年辽宁省档案局。
辽宁省教育科学“十一五”规划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校2010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教育厅。
辽宁省高等职业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2011年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高职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单位—教育厅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未涉及。
八、录取办法说明
1.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120%的比例调阅学生的档案;辽宁省按100%比例调阅学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学院录取办法: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次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对于投档的考生无极特殊理由不予退档。
4.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5.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语、数、外顺序查小分择优录取。
6.盘锦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
电 话:0427-2936777
传 真:0427-2936776
电子信箱:pjvtc@hotmail.com
学校网址:http://www.pjzy.net.cn
邮政编码:124000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