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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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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有关要求,严格“依法招生”,保证我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070、在川招生代码:5186)。

  英文译名:University For Science&Technology SiChuan

 二、学校的举办者及主管部门:举办者为成都深蓝卓越教育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三、办学地址:

  1、团结校区: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2、天府校区:天府新区视高经济开发区花海大道大学路1号

  四、层次:高职专科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办学类型:高等职业院校

七、办学形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八、学习年限:三年

九、招生对象:已参加当年高考统一报名并取得报名号的普高、职高(含中专、职高、技工校)考生。

  十、招生专业:

学部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元/年)

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技术

8500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8500

建筑工程管理

8500

工程造价

8500

建筑电气工程技术

8500

建筑设计与设计艺术学院

建筑设计技术

10500

环境艺术设计

10500

园林工程技术

10500

动漫设计与制作

10500

视觉传达艺术设计

10500

航空旅游与高铁学院

空中乘务

8500

航空服务

8500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8500

管理学部

经济管理学院

物流管理

8000

工商企业管理

8000

人力资源管理

8000

医药营销

8000

会计学院

会计电算化

8500

会计与审计

8500

财务管理

8500

电商学院

电子商务

8500

农学院

园林工程技术

8500

农业经济管理

8500

通识教育学部

教育学院

应用英语

8000

体育系

体育运营与管理

8000

机电学部

汽车工程学院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8500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8500

汽车电子技术

8500

工业自动化学院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8500

工业设计

8500

模具设计与制造

8500

数控技术

8500

移动通信与软件学院

通信技术

85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8500

计算机网络技术

8500

软件技术

8500

节能环保学院

资源环境与城市管理

8500

光伏发电技术及应用

8500

  十一、招生人数:6100人

  十二、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3.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5.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7、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8、报考我院空中乘务和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9、我院艺术类专业与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

  10.报考我院英语专业考生进校后不须再加试听力。

  11.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十三、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四川科技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十四、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广州助学金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十五、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六、退费办法

  根据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并参考其他院校的退费原则,我院退费办法如下:

  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扣除相应的学费、杂费及报名费后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即:学校开学7天以内,学生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10%;开学8—15天以内,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30%;开学16—30天,学校扣除学生本学年学费、杂费的50%。扣除额度不等的学费后,学校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其余学费、杂费。学校开学30天以后,一般不再办理本学年退费手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或违背学校校规校纪被学校作开除学籍处分的,学费、杂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七、招生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28-66512700、66512711、66512722、66512733

  传真:028-66346115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团结学院路96号

  邮编:611745

  咨询QQ:800067858

  网址:http://www.scstc.cn

  E-mail:scstc168@163.com

  十八、本章程由四川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川科技职业学院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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