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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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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13943

  第五条学院本部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庆隆中路100号,邮政编码:510430

  花都工学结合示范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工业园区爱民路粤宝丽工业园,邮政编码:5108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院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就业处为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招生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其他省份批次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院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驾驶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方向)、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9,不招色盲学生,请色弱学生谨慎报考;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检修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方向)要求左右眼裸眼视力≥4.8,不招色盲学生,请色弱学生谨慎报考;电气化铁道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铁道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不招色盲学生,请色弱学生谨慎报考。

  因用人单位在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驾驶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驾驶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运输方向)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70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电气化铁道技术、铁道机车车辆(电力机车检修方向)、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检修方向)、高速动车组驾驶与维修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8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铁道工程技术专业中只招聘男生且要求身高≥166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请女生及不符合身高、色觉要求的男生慎重报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因用人单位对男女生身高和色觉有要求(男生身高≥170cm、女生身高≥160cm,不招聘色盲色弱者),请不符合身高及色觉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院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秘、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物流管理、涉外旅游专业学费每生每年4500元,其他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年5500元。

  住宿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不同宿舍,每生每年650—1200元。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2013年度,学院有11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26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00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3000元。

  3.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最高3000元。

  4.企业奖学金:广东文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学院设立每学年20万元的“文舟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大通机械集团公司在学院设立每学年5万元的“大通助学金”资助贫困学生。

  5.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86423910

  传真:020-86423910

  电子邮箱:gtxyjiwei@126.com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6004159020-37431459

  1501308446613660205037

  传真电话:020-37431457

  电子邮箱:gtxyzb@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gtxy.cn

  招生网址:http://www.gtxy.cn/zsjyc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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