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学院全称: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院部委码:13030。
第六条学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花坞路3号;邮政编码:310023。
第七条学院的性质:我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由杭州市人民政府和著名企业万向集团公司合作举办、并获境外专家全力支持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招生对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含单考单招),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
第九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男女比例要求:无。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我院面向浙江、吉林、河南、甘肃、安徽、湖南、湖北、山西、福建、江西、广西、贵州、云南等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及网址:
1.招生办咨询电话:0571—87154000、87171816;
2.纪检监察室电话:0571—87177961;
3.传真:0571—87154000;
4.E-mail:zswxxy@163.com;
5.院校网址:http://www.wxpoly.cn;
6.招生网址:http://zs.wxpoly.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学院面向全国13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四条学院实行“学院负责,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浙江省内计划按录取人数即按1:1比例,省外计划按1:1.2比例向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调取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本省籍应届中职毕业生,可免试保送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专业加试要求:无(第十六条情况除外)。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考生,我院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其中“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参照交通运输类的体检标准,且要求身高男生1.70米及以上,女生1.60米及以上;“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男生1.68米及以上,女生1.55米及以上;“商务英语”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要求1.65米及以上,女生身高1.55米及以上。
第十九条某些专业(方向)的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学生进校后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该专业学习。毕业前参加地铁公司的考核和面试,择优进入地铁公司实习和就业。
2.“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电梯制造技术方向)学生进校后需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相应班级学习。毕业前符合上岗实习要求并获得上岗证书者,才能参加相应公司的考核和面试,公司择优录用学生进入企业实习和就业。
3.“园艺技术”专业: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后按“园艺技术”和“风景园林”两个方向分流培养。
4.“国际贸易实务”专业:普通高中新生入学按“外贸业务员”和“跨境电子商务”两个方向分流培养。
第二十条新生录取采用计算机二次投档。
1.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根据高考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考生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则按文化总分排列;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则再按如下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优先录取。单科优先排列顺序为:普高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普高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的单科成绩;单考单招依次参考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
第二十一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对我院其他志愿的进档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第二十条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科目成绩要求:“国际贸易实务”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70分,“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80分。
第二十三条学院认同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加分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院为鼓励和吸引优秀学生,决定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面向第三批以第一志愿(首轮平行志愿)录取的文、理科考生和单考单招各大类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学金发放按《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其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应达到合格及以上。未参加新课改的考生和往届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学院不录取诚信有不良记录或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我院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凭有关证明向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2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规定具体如下:
1.新生报到后,我院在一个月内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者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到考生所在地招生办公室领取考生档案,并在报到时将该档案交至我院。
3.新生户口:根据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我院录取的新生户口由新生根据实际情况自愿迁入,同意转入我院的,原是农业户口的将转为非农业户口,不愿将户口迁入我院的新生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浙江省考生携带户口薄复印件)。
第二十八条学院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二个专业学费为10000元/学年,其中向浙江籍考生收取学费5000元/学年;“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国际贸易实务”三个专业学费为11000元/学年;“会计”、“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工业设计”(康复辅助器具设计方向)三个专业(方向)学费为12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为11500元/学年;其他专业为10000元/学年。
公寓住宿费1500元/学年(四人一间)、集体宿舍1000元/学年(六人一间),学生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万向集团为学院设立“万向教育基金”,其中有专项资金支持学生专科毕业后进入本科(含国内国外)继续深造。
第三十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当地教育考试机构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我院招生网录取查询及寄发的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71-87177961(录取期间用)。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