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徐汇 区 汾阳 路 20 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市)高招办公布结果为准。 | |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情况 | 无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1、 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 例:100%)]。进档考生所填专业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成绩相同,我院在录取时文科按语文成绩录取(如语文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 成绩相同,再看数学成绩),理科按数学成绩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不再征求考生意见),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中日合作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30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 | 上海生源(除郊区以外)一律走读,外地生源安排住宿。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音乐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招 生办公 室:021-64376411,64315846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监察办公室:021-64317667 | |
十五、网址 | http://jwc.shcmusic.edu.cn/Html/zhaoshengbangongshi/bkszsxx/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一年级课程在复旦大学杨浦校区(上海市邯郸路220号)就读,二年级起回本院就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