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河北传媒学院
2、学校代码:12784
3、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5、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6、学院简介:
学院始建于2000年,2007年3月升本,2009年6月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1年10月获得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成为全国首批进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民办高校。与中国艺术研究院联合招收培养博士研究生。
建院以来,学院致力于培养境界高尚、人格完整、知行合一、适应社会需要的传媒及其他行业应用型人才,已培养了近20000名毕业生。一批又一批优秀学子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活跃在国内外传媒、演艺、教学、科研等领域。
二、机构设置
1、河北传媒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2、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
我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面向全国2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计划特别说明:学院只设英语教学。
四、录取政策
1、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2、我院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录取政策,普通文史、理工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我院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五、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及其专业方向、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设计与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及其专业方向,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类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河北省内招收的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5、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二)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
1、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2、学院学费、住宿费按照河北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3、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由河北传媒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4、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警安路8号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电话:0311-85100688 85100699
学院网址:www.hebic.cn
5、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北传媒学院招生办公室。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