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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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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学院地址

  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 2625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类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是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及历史沿革

  2011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并经教育部备案,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和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合并建立潍坊护理职业学院。

  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前身是英国浸礼会创建于1885年的青州医学堂。1903年青州医学堂与济南华美医院医校联合成立“山东共和医道学堂”;1909年,英国基督教传教护士劳根女士在青州医学堂创办护理教育;1911年更名为山东青州广德医院护士学校;建国初,定名为山东省立医院第二分院护士学校;1958年8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昌潍专区第二人民医院附设益都卫生学校;1972年4月,经山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学校名称改为“山东省昌潍地区益都卫生学校”;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的前身是1889年美国基督教北长老会在潍县创办的乐道院医护学校。1931年更名为潍县基督教医院护士学校;1975年更名为山东省昌潍地区人民医院卫生学校;1989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卫生学校。两所学校都是百年老校,合并前都是国家级重点学校、卫生部确定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基地、省级教学示范学校、省级文明单位、教育厅批准设立的三二连读大专招生学校;山东省益都卫生学校党委是山东省委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两校建校以来,共为社会培养各类卫生技术人才8万多名。

  第八条 学院简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位于历史文化名城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风景区内,学院校园占地851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1.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867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87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43万册,电子图书480GB;基础与专业实验室137个,教学用计算机1260台,所有教室均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电子阅览室3个。

  学院开设护理、药学、助产、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营养、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医学影像技术、医学美容技术、中药、老年服务与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共十三个大专专业,并根据社会需求开展成人教育和短期培训。学院目前是山东大学、四川大学、潍坊医学院成人教育或网络教育函授站点。学院现有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6653人,生源遍及20多个省、市、自治区。

  学院重视师资队伍建设,不断加大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培养力度,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800多人,其中有专任教师536人,双师型教师103人。教师队伍中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31人,有硕士研究生132人,有全国优秀教师及教学名师6人,省级优秀教师12人。学院实施“名师兴校”工程,有外籍客座教授2人,英国籍英语教师4人,聘请了包括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樊代明院士在内的101名知名专家担任兼职教授,并有一支195人的外聘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附属医院3所,养老护理院1所,有健全的临床实习组织管理系统和高水平的临床实习医院,与省内外10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教学合作关系并建有省级以上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2个,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学院办学特色鲜明,专业建设领先。1993年开办了英语护理专业;1996年在开办了卫生信息管理专业;2000年在全省率先开办康复技术专业;2002年开办“三二连读”专科(高职)康复专业;2005年开办了“军护”专业;2007年又创办了老年护理专业和社区护理专业。

  护理专业是学院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其教学和改革一直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为进一步推进护理专业教学改革,根据市场需求,学院将护理专业分为社区护理、老年护理、涉外护理、口腔护理、军队护理五个方向,进行护理专业分方向教学的探索与研究。在此基础上创建的“常青园”老年护理院,既是老年护理专业的实训基地,又面向社会服务,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军队护理方向专业教学按照部队医院的要求实施教学,实行军事化管理,到部队医院实习就业,受到学生及家长的欢迎,成为学校的热门特色专业。

  学院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实验实习开出率100%。主要实验室对学生全天开放,给学生更多练习和操作的机会,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不断提高。2009年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学院4名选手参赛包揽一等奖前4名;2009年8月在全国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获得团体一等奖和个人全能一等奖;2011年在山东省职业院校护理技能大赛中,学院2名选手获得一等奖;2011年8月荣获“天堰杯”首届全国护士(英语)执业水平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和个人全能一等奖。

  实习就业一体化,学生就业率高。针对毕业生就业难的问题,学院转变思想、大胆探索,确定了“小城市培养,大都市就业”的就业模式,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实习就业一体化路子。学院与100多家知名医院建立了稳定的实习就业关系,学生在解放军总医院、空军总医院、二炮总医院等知名医院实习,因成绩突出,多数被留院工作,近五年来已有5000多名毕业生通过“实习就业一体化”在北京、天津、上海、深圳等大都市及部队医院就业。

  积极探索国外就业路子,提出“在国内就业,安置一个学生,稳定一户家庭;到国外就业,送出一个护士,致富一户家庭”。专门成立了外派劳务培训中心,开展出国护士培训,100多名毕业生先后到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等国家成功就业。

  在当前毕业生就业压力持续增大的情况下,基本形成了部队就业为特色、基层就业为保障、社区就业为重点、国外就业为补充的就业工作新格局。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专科(高职)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三)各专业志愿间录取无分数级差。

  (四)在确定护理(英语护理方向)专业录取资格时,从报考该专业考生中,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五)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七)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关于我省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录取本省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要求,新生入学时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内,学院可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三条 学费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公示、收费亮证。卫生类高职专业每生每年5400元,其余专业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执行标准。

  第二十四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11]64号)规定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第二十五条 退学学费规定

  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资助政策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专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学助学制度、“学工结合”和勤工俭学制度。

  (一)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比例20%。

  (二)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比例3%;特别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三)学院还设立院长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院长奖学金2000元;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800元,二等奖500元,三等奖300元。

  (四)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持我院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五)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通过设立特困生救助基金和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学生进行资助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

  颁发毕业证书的学院名称为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毕业证书进入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第二十八条 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方向)、助产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资格考试;药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药专业的毕业生可参加中药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营养师资格考试;口腔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美容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用电子仪器与维护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技师资格考试;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生可参加相应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九条 毕业生可根据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录取后进入本科相同或相近专业继续学习。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生就业,由山东省人事厅签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就业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学院对毕业生推荐就业。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邮编:262500

  网 址:http://www.wfhlxy.com

  电子邮箱:wfhlxy@163.com

  咨询电话:0536-3277335 3270000 8820010 8820011

  传 真:0536-3278535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潍坊护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www.sdpec.edu.cn; 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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