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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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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二条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四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齐鲁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相应专业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学校地址: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

  第八条学校概况:

  齐鲁师范学院的前身山东教育学院成立于1948年,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的成人本科师范院校,是山东省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教育行政干部培养培训的重要基地。在67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师资优势、课程资源优势、网络技术优势和研究优势,培养、培训了一大批中小学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多次荣获“全国成人高等教育评估优秀学校”和“山东省高职院校和成人高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等称号,2010年4月,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山东教育学院改建为齐鲁师范学院。

  学校现有历下和章丘两个校区,占地面积近130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25.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360万元,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70多个,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01万册,各类电子文献数据库32个,电子信息服务平台7个,中外文期刊1615种,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学校设有4所附属学校,并建有120多处实习基地。

  学校现有普通本科专业25个,普通专科专业32个,全日制在校生1.2万余人,学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等九大学科门类,初步形成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学历本专科教育体系。学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3个专业分别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5项教学成果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个教学单位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中小学师资培训中心、山东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办公室、山东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办公室、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山东省教育干部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均设在我校。

  现有专兼职教师600余人,副高级以上260余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者450余人。学校注重“名师工程”建设,有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余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研究生导师70余人。我国著名学者、博士生导师欧阳中石先生被聘为学校学术委员会首席顾问;多位国内外知名专家被聘为学校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引进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省内外高校及科研单位高水平专家15名,为学校领军型人物的培养和高水平团队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校在教师教育、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成果丰硕。此外,在中国传统文化研究、国际政治研究、儿童文学创作与研究、人口教育研究、功能材料研究等方面,也取得了突出成绩。改制以来,我校实现了国家和教育部科研立项零的突破,相继获得国家社科基金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项,获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4项,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1项,全国统计科研计划项目1项,共承担省级和厅局级科研课题229项;近五年我校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著作、教材共86部,发表论文946篇。学术论文被CSSCI收录71篇,学术论文被 SCI、EI 索引82篇,1部著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6部教材入选教育部“国培计划”培训课程资源库。我校教师先后荣获“山东省社会科学重大成果奖”、“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等省部级奖励21项,“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等厅局级奖励87项。

  学校坚持“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办学宗旨,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办学理念,高度关注学生成长成才,齐抓共管,多措并举,人才培养规划更加科学合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效,学生教育管理日趋规范,学生资助力度逐年加大,学生参与各种竞赛活动捷报频传。我校学生在全国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全国生物专业技能比赛、全国大学生演讲比赛等活动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0%。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连续多年超过90%。我校广大毕业生在各条战线上辛勤工作,建功立业,为教育事业、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有20多人次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提名奖、“百优辅导员”、山东高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奖,1个学院被评为“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班级被评为“全国先进班集体”。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九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具体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2、专业志愿:

  (1)文理类: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2)艺体类:进档考生按考生术科(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二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其它

  第十三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十四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史类专业每生4000元,外语类专业每生40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4500元,经济学、管理学类专业每生45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4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8000元。中外合作类专业每生13000元/学年。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方向)专业每生9200元/学年、物理学(物联网方向)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商务英语(航空乘务方向)、商务英语(航空服务方向)专业每生8800元/学年,以上专业及新增校企合作办学专业的收费标准以物价局批复为准。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齐鲁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邮编:250013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传真)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E--mail:qlnuzhaoban@126.com 网址:http://www.qlnu.edu.cn

  第十九条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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