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学院代码:13386 第四条:学院位置: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卫校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27号。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六条:基本情况: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和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在优化整合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的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院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油田管理局、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学院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占地156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有石大、师专、卫校三个校区。主校区为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这里既有风光旖旎的荟萃湖,又有一流的产学研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49万元,图书馆藏书64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学院设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医学系等六院一系,现有23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列有招生计划,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 学院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13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39人,讲师129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233人;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1人;学院还聘请了一批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目前,在校本、专科生10695人。 第七条: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 3、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无加试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接受符合国家政策加分或降分要求投档的考生,录取原则不变。 4、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按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5、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第九条: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按教育成本收费,本科艺术类专业每人每学年12000元,本科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软件工程等专业每人每学年11000元,其它本科专业每人每学年10000元;理工类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8000元,文史类专科专业每人每学年7000元,文理兼收的专科专业按文史类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根据宿舍的配备条件每人每学年500—1000元。 第十条: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学生在校期间各项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的,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 第十三条:学院政策及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电话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61 联系电话:(0546)7396191 网址:http://www.pus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