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二、就读校址 | 浦东校院:上海 市 浦东新 区下盐 路2888 号 |
轨道学院:上海 市 徐汇 区凯旋 路 2050 号 |
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四、办学类型 |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个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招生计划。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不限,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九、录取规则 |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高职教育非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4-6人间800元—1200元/学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十二、联系电话 | 学院招生办公室:021—56996297、68159612 |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学院监察室:021—56998357 |
十四、网址 | http://www.scp.edu.cn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比例的学费贷款贴息,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十六、其他须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