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我校将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收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及报考资格由各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不低于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考生可在文、史、哲、数、理、化、生、医学等43个专业(类)中选择填报(附件)。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点击确认报考志愿。
2、报名时间
4月16日-5月5日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省(区、市)审核并进行公示。
我校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从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学科研究、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考生可于6月初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考核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考核方式与时间
远程面试,6月17日、18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拟录取专业。入选学生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五、录取政策
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六、相关说明
1、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入选学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方案经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监督电话:020-84115582
附件:中山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
注:考生须根据科类填报相应专业,不能跨科类填报;如本科招生专业有所变化,则以新的为准。
一、招收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及报考资格由各省(区、市)确定。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不低于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考生可在文、史、哲、数、理、化、生、医学等43个专业(类)中选择填报(附件)。
三、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
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点击确认报考志愿。
2、报名时间
4月16日-5月5日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省(区、市)审核并进行公示。
我校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从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学科研究、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审。考生可于6月初上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考核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
2、考核方式与时间
远程面试,6月17日、18日。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入选学生名单确定及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及志愿填报情况择优确定入选学生名单及其拟录取专业。入选学生名单最终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五、录取政策
入选学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各省级招办提出的报考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控制线即录取。
六、相关说明
1、我校招生领导机构为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中学及学生应对其提供的材料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4、入选学生须留意教育部、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以及我校公布的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若相关规定有变化,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方案经中山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中山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中山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sys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0-84036491监督电话:020-84115582
附件:中山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专业
学院名称 | 招生大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报到校区 |
国际商学院 | 经济学类(国际商学院,含经济学、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专业) | 四 | 文理 | 珠海校区 |
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学院,含工商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专业) | 四 | 文理 | 珠海校区 | |
中国语言文学系 | 汉语言文学 | 四 | 文理 | 珠海校区 |
历史学系 | 历史学 | 四 | 文理 | 珠海校区 |
哲学系 | 哲学 | 四 | 文理 | 珠海校区 |
逻辑学 | 四 | 理工 | 广州南校区 | |
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 | 人类学(含人类学、民族学、考古学专业) | 四 | 文理 | 广州南校区 |
社会学类(含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 | 四 | 文史 | 广州南校区 | |
翻译学院 |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阿拉伯语、西班牙语、朝鲜语、俄语专业) | 四 | 文理 | 珠海校区 |
心理学系 | 心理学类(含心理学、应用心理学专业)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 物理学 | 四 | 理工 | 广州南校区 |
材料物理 | 四 | 理工 | 广州南校区 |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四 | 理工 | 广州南校区 |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四 | 理工 | 广州南校区 | |
工学院 | 理论与应用力学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
生物医学工程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
交通工程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 | 化学类(含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专业) | 四 | 理工 | 广州南校区 |
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 地理科学类(含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科学、地理信息科学专业) | 四 | 理工 | 珠海校区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四 | 理工 | 珠海校区 | |
城乡规划 | 五 | 理工 | 珠海校区 | |
旅游学院 |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 | 四 | 文理 | 珠海校区 |
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生物工程专业) | 四 | 理工 | 广州南校区 |
海洋学院 | 海洋科学 | 四 | 理工 | 珠海校区 |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专业)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大气科学类(含大气科学、应用气象学专业)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
地球科学与工程学院 | 地质学类(含地质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地质工程专业) | 四 | 理工 | 珠海校区 |
传播与设计学院 | 新闻传播学类(含新闻学、公共关系学、传播学、网络与新媒体专业) | 四 | 文理 | 广州东校区 |
法学院 | 法学 | 四 | 文理 | 广州东校区 |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 四 | 文理 | 广州东校区 |
亚太研究院 | 国际政治 | 四 | 文史 | 广州南校区 |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专业) | 四 | 理工 | 广州南校区 |
资讯管理学院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含图书馆学、档案学专业) | 四 | 文理 | 广州东校区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
保密管理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
移动信息工程学院 | 软件工程(移动信息工程) | 四 | 理工 | 珠海校区 |
药学院 | 药学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中山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五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医学检验技术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
康复治疗学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
公共卫生学院 | 预防医学 | 五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四 | 理工 | 广州东校区 |
注:考生须根据科类填报相应专业,不能跨科类填报;如本科招生专业有所变化,则以新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