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措施
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及境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奖助学金等资助项目,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五、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校招生规则、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六、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民族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贵州民族大学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3610412 8295005(传真)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550025
E-mail地址:xzxsc@mail.gzn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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