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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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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身体条件和特殊要求

第十五条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只招收男生,其余专业男女不限(鉴于用人单位对航海类专业毕业生的身体要求,建议报考航海类专业考生的肝功能体检结果为正常)。

第十六条 《航海技术》专业招收双眼裸视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0.8),辨色力完全正常,身高1.65米及以上,无口吃的考生。

第十七条 《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招收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无口吃的考生。

第十八条 《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招收双眼裸视力均在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0.6),辨色力不能为色盲,身高1.55米及以上的考生。

第十九条 凡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烹饪工艺与营养(邮轮烹饪)》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 报考《游艇维修技术》和《通信技术(船舶通讯设备)》专业的考生辨色力不能为色盲且听力正常。

第二十一条 报考非航海类专业考生应符合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院依据《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专为贫困生设有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天津海运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海运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天津海运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8号

联系电话:022-28779722 28779900 28779901

邮政编码:300350

传真电话:022-28779996

QQ在线咨询:800056408

网址: www.tjmc.edu.cn

电子邮箱:tjhyzy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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