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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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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重庆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名称

中 文 名: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英 文 名:Chongqing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学校代码:14428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第六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

第七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万州区天城育才路1号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重庆幼专”)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重庆唯一一所以培养学前教育师资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学校位于长江之滨—重庆市第二大城市万州区,渝宜高速路万州天城出口,交通十分便利。

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14年的万县师范学校和创建于1960年的万县幼儿师范学校。长期以来,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的优良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以学前教育、艺术教育为主要办学特色,坚持以专业知识、职业技能、创新意识、人文品格塑造学生,形成了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有机结合的文化氛围,逐步积淀形成了学校成熟的办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师教育文化。以其办学历史悠久、红色文化厚重、毕业生质量高在重庆及周边省市享有盛誉。

学校专业设置科学。学校现有全日制专科专业13个,初步形成了以学前教育专业为主,以艺术专业为特色,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并存的专业群。

学校办学条件优越。现占地310余亩,校舍总面积1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2000余万元。其中各类钢琴600余台,舞蹈房、音乐教室、微格教室、语音教室等专业用房300余间。各类纸质藏书30余万册、电子图书12TB。学校有稳定的校外见、实习基地30个。

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庞大的专业教师团队,现有教职工325人,专任教师258人,其中有多年教育教学丰富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65人(含外聘客座教授),他们是各自领域的代表与权威,有年富力强的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63人。学校升格以来科研硕果累累,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推广成果15项,区级推广科研成果数十项,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00余篇,并被多家媒体转载推广。我校职业教育研究成果获重庆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奖。是教育科研示范学校、教育教学先进单位、艺术专长摇篮学校。

学校具有强大辐射功能。我校是市级继续教育基地,是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是继续教育市级、国家级培训权威机构,是重庆培养培训学前教育师资的唯一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70222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我校面向全国六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等11个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同批次进档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相关政策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1.2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

按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排序录取,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考生如因成绩排名靠后没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生所报其他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按顺序录取到下一志愿专业。考生如因专业志愿或成绩原因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配,自动参加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配的,则直接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以加分后的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于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以及经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患有传染性、精神性、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疾病,无法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不予录取。其他情况根据国家相关部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其他要求

1.英语教育专业限招英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其他专业考生考试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外语公共课程统一开设为英语。

2.报考舞蹈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低于4125px,女生身高不低于3875px;其他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不低于3750px;美术教育、艺术设计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艺术专业类考生必须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和文化统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都达到专科合格线,学校以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的方式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我校有招生计划的省市教育考试院、区县招办以及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入学报到及复查

第二十二条 新生凭我校录取通知书,按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若不能按时到校报到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报考地,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学费5000-7000元/年.生(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1000元/年.生(均为六人间公寓)。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校贫困生可按政策享受各种奖励和资助: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

3.“励志”奖学金

4.勤工助学岗位补助

5.其他政策性学费减免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3-85771588 023-85770008

传 真:023-85770080

学校网址:http://www.cqyesz.comhttp://www.cqpec.com

电子邮箱:cqyzzb@cqp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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