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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高考招生简章录取分数线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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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基本情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重庆第二师范学院,主管部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二条 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学校成立于1954年,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教育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立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第三条 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621.4亩,校舍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达84.67万册;有专任教师469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任教师239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284人(其中博士研究生39人)。学校拥有宽敞的教室、标准的运动场、先进的实验设备和舒适的生活条件。

第四条 办学地址:

1. 学府大道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9号,邮政编码:400067。

2. 南山校区: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崇教路1号,邮政编码:400065。

3. 各专业就读地点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招生计划中的说明为准。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五条 英语、商务英语(国际贸易)、商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跨境电子商务)、应用德语等专业的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其余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美术类本科专业要求外语单科不低于50分。

第六条 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七条 除重庆、四川美术考生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美术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八条 各专业招收对口高职类别:学前教育专业限招教育类;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限招旅游类;物联网工程专业限招电子技术类;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限招土建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限招计算机类;财务管理专业限招会计类。

第九条 考生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培养目标,部分专业有特殊要求:

1. 报考师范类、旅游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旅游管理(旅行社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对五官、四肢、体形等有严重残疾和生活自理困难的考生不予录取。

2. 师范类、旅游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

4.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

第十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复查,对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对冒名顶替入学者,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 按照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spanide;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spanide;专业成绩总分×70)排名择优录取。其中,山东、广西、江西、福建省(自治区)的专业成绩认可我校专业校考成绩。

4.体育专科的录取规则为: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的基础上,在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二级及以上运动员和文化成绩前20名的考生,剩余名额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5. 市属特长生的录取按照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

6.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学校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3)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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