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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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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

新生录取结果将由当地招办按确定的方式公布,也可通过我校校园网查询。

七、新生入学须知

广西外国语学院正式录取的学生,需按收费标准交清学杂费用,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广西外国语学院报到;未经请假,超过规定时间即两周不报到者,按自动弃学处理,取消入学资格。

八、专业调整

实际录取专业与新生想读专业不相符的,入学报到时(一个星期内)可申请调整专业就读,本科艺术类专业除外。(不能跨越专业层次调整专业,即本科专业转入专科专业或专科专业转入本科专业)

九、享受待遇

学习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或视其家庭情况可相应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广州助学金”、“国家助学货款”、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等政策。依据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每年选送专科毕业生总人数5%的优秀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相关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部分专业可直接到国外升学或留学,学费低廉。

十、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老师、谭老师、刘老师

联系电话:0771-4797113、4797229、4797336

传真:0771-4797126

学校网址:www.gxufl.com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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