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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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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我校计划招生数9100人,其中本科4600人,高职专科4500人。

第十四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以及该省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录取总规则为:在考生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的基础上,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为止。

第二十条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统考成绩、身体条件、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录取:获得地(市)级以上各类奖励的考生;填报资源勘查工程、勘查技术与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等专业志愿的考生;文科类专业语文、英语成绩优秀的考生;理工类专业数、理、化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要求。旅游管理类专业受就业岗位聘用条件所限,要求考生形体较好、五官端正,男身高165厘米以上、女身高158厘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类)录取男女生无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报考我校城市规划、建筑学等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以后,须加试美术(素描和速写),不合格者,可以转入我校工程管理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我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和广西自治区有关文件,参照本章程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五条受办学条件限制,外语语种方面仅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六条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在线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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