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填报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登录指定服务器,核对本校招生计划。若调整计划,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之日12时前(后续志愿依填报时间商定),使用计划调整系统进行调整。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各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次填报志愿的前一天(本科一批7月12日,本科二批7月18日)18时前传真本校投档比例,传真电话号码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网上填报志愿时,将按105%的投档比例向考生公布。本科二批的民办院校、独立学院和高职高专批院校不需提交投档比例,统一按1:1公布执行。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后续志愿投档均按剩余计划1:1投档。
(三)院校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及时上载阅档结果。
录取院校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1)。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院校要及时结清档案。第一次填报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其他志愿视投档数应在投档1-4小时之内结清档案。
(四)审核院校上载的阅档结果
相关人员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协商以求达成一致意见,协商未果的可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2)。
五、招生院校应注意的事项
(一)我区的高考加分政策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从起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招考委〔2015〕2号)执行。
(二)鉴于我区实行动态排名精确定位填报志愿的办法,区内院校各批次录取新生均按专业志愿清的规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区外院校本科一、二批及提前批录取新生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区外院校高职高专批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清执行;其中,既有本科一或二批或提前批招生计划,又有高职高专批或专科提前批招生计划的高校,其高职高专批或专科提前批录取新生可按其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专科提前批公安类专业按考生所填报志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航海类专业按院校招生章程中所明确的录取规则录取。
(三)各有关院校在网报志愿期间,要经常浏览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下同)网报志愿专栏上发布的本院校志愿填报情况统计,以便根据生源情况及时调整本校的招生计划和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四)各院校可按照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工作联系电话进行计划调整、录取等事项的沟通。
(五)各院校需按实际录取数和60元/生的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相关缴费事宜另文通知。对按时足额缴纳录取费的高校,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及时邮寄《录取新生名册》。我区2017年《录取新生名册》保存期为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年。
(六)高校要以考生为本,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做到件件有调查、件件有回复。
六、考生服务与新生复查
(一)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从切实维护好考生正当权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读、信访、信息查询等面向考生的服务工作,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考生服务中心等方式受理考生咨询及申诉,耐心细致地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咨询或举报申诉电话:录取期间(6月25日-7月31日)0471-3261717转1019,录取结束后0471-3261805;短信咨询:106288331。
咨询及举报申诉网址: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信息网。
考生服务中心设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街甲81号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一楼西侧。
(二)考生可通过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三)旗县区招生办负责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核实录取结果,如果录取结果与考生所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显示一致,则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一并封装后交考生本人;否则,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档案。
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四)新生入学后,各高校要严密程序,严格把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严防不法分子利用假通知书对考生进行诈骗,严防冒名顶替。各高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函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