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志愿填报时间确定,具体安排如下:
文理科第一批和第一批的提前录取院校、艺术第一批和第二批本科、体育类本科、高职单考单招的院校同时填报志愿,网上填报时间为6月26日至6月27日。文理科第二批和艺术、体育类专科批同时填报志愿,文理科第三批单独填报,具体网上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网上志愿填报后不进行现场确认。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合格考生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合格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在6月26日至6月27日与文理科第一批等的志愿填报同时进行,不再进行现场确认;已填报志愿但又放弃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各批视情征求志愿与降分征求志愿的填报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各类别各批次志愿设置
文理科第一至三批、艺术类第二至三批、体育类各批次和高职单考单招普通批均设置平行志愿。文理科各批的提前录取、艺术类第一批和各批的提前录取、体育第一批提前录取、高职单考单招提前批仍实行传统志愿。
各批平行志愿(即平行一志愿,下同)、征求志愿(即平行二志愿,下同)以及降分征求志愿(即平行三志愿,下同)均设置A、B、C、D、E 5个院校志愿(降分征求志愿另再增设院校服从志愿);文理科每所院校均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单考单招每所院校均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实行传统志愿的文理科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和院校服从志愿,艺术、体育各批提前录取院校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艺术第一批设3个院校传统志愿,高职单考单招提前录取院校设一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和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单独设1个院校志愿,考生可从本人入围的多所院校中自主选报其中1所作为本人志愿。其中,少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做了具体分专业计划,并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凡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的考生,还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同时设服从调剂志愿)。
地方专项计划志愿单独设置,实行“专业+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专业和一个院校,每个考生可填报30个志愿。
投档程序及办法
凡选报与批次相对应的考试科目类别的考生,总分(或综合分,下同)达到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其志愿按相应的原则投档。已被上一批次高校录取(包括单独录取、各批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投档。
一、传统志愿
传统志愿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投档分若干轮进行,具体根据高校志愿(含服从志愿)数量确定。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后续各轮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三位一体、艺术类根据学校拟录取名单,按计划的1:1比例投档。
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各轮投档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由招生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一般专业可在批次线下10分以内,海洋运输、地质勘探、农林渔等艰苦行业专业及中小学师资定向培养招生可在批次线下20分以内降分投档,降分投档时,按每5分一档进行操作,原则上按1:1比例投档。
军队院校经调剂生源仍不足时,在已军检政审合格且未被录取考生中征求志愿。
二、平行志愿
平行志愿按科类及考试类别,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逐个检索。其中,文理科、高职单考单招和艺术类中的编导、摄制类考生总分由文化分与政策加分组成,艺术类其它类别和体育类按综合分投档。各批平行志愿与征求志愿分别实行一轮投档。高校下载考生志愿信息时,只显示考生填报本校的志愿,不显示其余平行志愿高校名称及顺序。同一高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1.确定投档比例
文理科除省外高校第一批首轮投档比例原则可按不大于招生计划的1:1.05确定外,其它各批各轮原则上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艺术类、体育类、高职单考单招平行志愿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的1:1确定。具体投档人数按计划和相应比例折算,小数点部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确定。
2.平行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对考生所填报的平行志愿从A院校到E院校的顺序逐个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
文理科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艺术类美术、音乐、舞蹈、影视表演、时装表演、播音主持类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考生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高低依次投档;编导、摄制类总分(文化分加政策加分)相同时,则按先专业分、后文化分高低依次投档。
体育类考生综合分相同时,则按专业分高低进行排序。
高职单考单招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专业理论、语文、数学(化学)、外语。
同一学校投档名次相同的考生全部投档。
3.征求志愿投档
平行志愿录取后,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录取状态进行确认(含已录取、预录取和未录取状态),并通过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及网络、声讯台等媒体,向考生提供录取情况查询。同时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专业、招生人数等信息以及少数省属高校已向社会公布用于招收征求志愿高分考生的少量预留计划。
凡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平行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和未选报该类但上线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办法与平行志愿相同。
4.降分征求志愿投档
征求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高校可提出降分申请,经省招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征求志愿。总分符合降分值范围内的考生(包括未选报该类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在网上填报降分征求志愿。降分征求志愿投档原则及方法与征求志愿相同。
三、特殊类生源投档
高校自主招生(含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等合格考生,按考生单独填报的院校志愿,于7月11日将符合教育部文件规定且符合公示降分幅度要求的考生予以投档。放弃志愿的考生该批只能通过填报征求志愿参加录取。
高水平运动队考生按照招生高校确定并报送的入选名单,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确认后,对文化成绩达到一批线的高水平运动队,在文理科一批之前投档,其他符合条件的考生在二批线划定后与第一批征求志愿同时投档。高校根据录取政策及招生章程规定,完成上述特殊类考生的录取工作。
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在6月25日前完成录取工作。其他三位一体招生在相应批次提前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将考生信息提供给各志愿高校,高校按本校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省教育考试院按拟录取名单投档。
未纳入统招的香港、台湾高校的招生工作,在7月7日前完成。
地方专项计划录取工作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进行。
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控制线。具体投档录取办法参照我省三位一体招生录取办法执行。上海纽约大学录取安排在我省第一批提前录取最后一天,第一批开始之前,考生成绩须达到第一批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