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与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面向浙江省招生,其中小学教育(师范)专业120名,学前教育(师范)专业40名,特殊教育(师范)专业40名,护理学专业80名,电子商务专业50名,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艺术教育(师范)专业30名,在艺术类提前录取;体育教育(师范)专业13名(其中健美操方向3名、羽毛球方向2名、网球方向3名、足球方向3名、篮球方向2名),在体育类提前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时间:2017年2月1日―3月3日。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1.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
2.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中学综合素质评价B等、往届生为P等(含)以上;
4.有志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考生;
5.考生类别: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特殊教育(师范)、护理学、电子商务专业招收普通类考生;艺术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收艺术类考生;体育教育(师范)专业只招收体育类考生;
6.报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6个A,其余为合格,选考科目符合历史、物理、化学的其中一门;或者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其余为合格,选考科目符合历史、物理、化学的其中一门,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艺术特长类:参加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周、清华大学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并获得三级(含)以上证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或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个人项目三等奖(含)以上;或高中阶段在省级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个人项目二等奖(含)以上。
(2)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5名(限个人项目);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限个人项目)。
(3)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4)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
(5)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含)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以上。
(注:考生需携带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4个A和1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历史、物理、生物的其中一门;
报考特殊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4个A和2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历史、思想政治、生物的其中一门;
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和2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生物、技术、化学的其中一门;
报考电子商务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和3个B,其余为合格,且选考科目符合物理、历史、技术的其中一门;
报考艺术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合格且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音乐类专业统考,选考科目不限。
报考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合格且须在高中阶段获得对应项目市级(含市级)以上运动会或单项比赛的前8名,选考科目不限。
(注:考生需携带获奖证书(奖杯、奖状)、成绩册、秩序册等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7.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以考生参加三位一体报名时已取得的成绩作为报名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