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录取办法录取成绩分数线查询、
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高考,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填为第一志愿,且所填报的专业须和入围名单中的专业一致,否则无效,学校只招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三条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学业水平测试
(高中会考)成绩
学校综合测试成绩
高考总分
20%
30%
5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6分,D等计4分,E等及以下不计分(注: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往届毕业生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第二十四条投档规则: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第二十五条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总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七条其他要求
1.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