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上大学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转专业政策规定
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专业发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规范专业转移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浙江省学生专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第一学期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日制专科生,修完第一学期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专业调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考虑专业变更:
1、招生中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
2、保留学生身份;
3、属于联合培训、委托培训和定向培训;
4、有补考考生;
5、没有正当理由。
第二条 全日制全日制注册专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因某些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包括隐瞒既往病史)被学校录取的学生,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不能原专业学习,但可以继续学习其他专业;
2、学生确实有专长,有能够充分说明自己专长的论文、成绩、证书等材料,以便在转专业时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3、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在必要时调整学生专业。
第三条 停学期满后保留学籍或复学的学生,在下一年级原专业没有教学班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入同类专业。
第四条 为保证各专业的健康发展和教学秩序的稳定,按照第一原则,各专业调出的学生比例不高于本专业本年度在校生人数的20%(以平均成绩较高者为准)。
第五条 为了合理利用现有教学资源,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各专业每班学生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7人。当一些专业申请转学,合格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上时,可以新增一个班,原则上学生人数不超过47人。
第六条 为保证专业调剂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各部(所)应当成立以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实施。各部(所)应制定本单位专业转移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转专业的条件、要求和具体考核办法。各系(院)应安排教师接受学生的咨询。
第七条 依第一条规定转专业之时间及程序
1、第一学期第十周,各系(院)应向教务处报告下学期接收转学学生的人数、条件、考核办法和时间。
2、教务处对各系(所)受理的转专业数进行审核汇总,报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并于第一学期第十二周公布。
3、院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三份,经部门(所)批准、推荐后,报部门(所)转部门(所)参加专业转移考核。转入部(所)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转学学生名单,报教育部。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人数在30人以上时,由该专业系(院)领导小组结合现有教学资源,提出是否增设新课的意见,报教务处。经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后,按有关程序办理。
4、教务处报分管教学负责人批准,并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5、公告无异议,已转专业的学生可办理相关手续,进入本专业学习。
第八条 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系(院)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转学学生的培养,按照转专业培养方案执行。转学前的课程与转入的课程相似的,经转学系(学院)审批后,可计入转学前课程的相应成绩和学分;转学专业缺修的必修课,由转学系(院)补课。转学前与专业教学计划无关的课程,可计入选修学分。各系(院)应安排教师负责对转学学生的培训计划、课程认定、补充课程、选课等进行指导。
第十条 对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完成基本教学阶段后,各系(院)应本着“尊重志愿者、成绩优先、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的原则,制定“分流方案”。经教务处批准后,转入培训项目的专业教学阶段。
第十一条 全日制普通班学生经浙江省水利水电大学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单位同意,可以转为中外合作办学班;中外合作办学班的学生不得转为全日制普通班。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招生中明确规定不得转专业;
2、保留学生身份;
3、属于联合培训、委托培训和定向培训;
4、有补考考生;
5、没有正当理由。
三、浙江水利水电学院转专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