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昆明学院新生转专业的信息,方便大家以后在申请转专业时,可以提前做好准备。
一、昆明学院新生怎么转专业难不难
昆明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学生学习的主 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按照“转出无限制、转入 达条件、各专业不设最低修读人数”的原则,学生在校期间可以 至少有两次转专业的机会。根据《普高高校生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 41 号)和《昆明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实施细则》 相关规定,特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满一学年后可转专业:
(一)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特殊困难,转专业更有利于继续学习的;
(二)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 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第三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或以上医院确诊,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 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第四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
第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六条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非本人原因需要转专业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转专业的条件:
(一)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二)转学进入昆明学院就读的学生;
(三)学校认定的特殊专业的学生;
(四)公费(免费)师范生、定向生、委培生、三校生、 专升本学生;
(五)在校期间受到处分者。
第八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转出艺术、体育类专业, 须经申请转入专业进行文化与专业课考核合格后,方可转入其它专业。
第九条 申请转入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应通过艺体 类专业水平考核。
第十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 处组织进行,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教务处职责
(一)对转专业工作进行总体布置;
(二)审定各学院上报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三)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
(四)组织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十二条 学院职责
(一)由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定学院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对学生公布;
(二)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专业学习要求,课程设置,就业去向等;
2.专业对身体条件的具体要求;
3.转专业的考核形式:在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基础上, 学院可自主决定采取何种考核方式;
4.转专业的具体流程。
(三)对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审查,确定拟转入专业学生的初选名单。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程序
(一)每学年下学期教务处公布学生转专业时间安排,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二)各学院向学生公开发布转专业的实施细则及相关要求。
(三)学生在每学年下学期提交转专业申请,各转入学院组织对转专业学生的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核。
(四)根据考核结果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各学院确定预转 专业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教务处对全校预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 审核汇总,报主管教学的校长审批,最后公布转入新专业学习的 学生名单。
(五)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必须做好转入、转出学生的通知、学籍档案资料移交、学生注册等工作,确保学生的正常学习。
第十四条 在学校批准转入新专业前,申请转专业学生应 参加原专业学习及一切活动。无故旷课、旷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管理规定处理外,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编入相应年级和班 级就读,修业年限本科不超过八年(个别本科专业不超过九 年)。
第十六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的学籍变动及电子 注册上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完成。
第十七条 批准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在按新专业所在学院的有关要求办理手续、缴纳学费等费用后,方能注册进入新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专业后,原已取得学分的课程符合转入专业 培养计划对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学院和教务处确认后,予以承 认,直接载入该生新专业的学籍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记入 该生的学籍档案。对新专业第一学年中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补修,手续按重修情况办理;
(二)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原进校时编定的学号不变。借书证等类似证件不作变更。学生证须作更换;
(三)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已领的教材不再退回学校,新专业第一学年的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四)各学院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的学籍档案的交接、建档、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
第十九条 凡转专业的学生在转入专业学习期满,修完该 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发给该专业的 毕业证书。如符合该专业所在学科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可授予学士学位。
本规定自 2019 级学生予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昆明学院特色重点专业有哪些
省级特色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