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云南高考军校最低投档线报考时间条件和军检项目标准尚未公开!参考2017详情如下:
招生计划
今年19所军校在我省招生。
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报考军队院校的高中毕业生,必须参加由军队组织的军事职业适应性检测(简称军检),符合规定的政治条件、身体条件和文化条件。根据国家兵役制度规定,报考的青年学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止时间2017年8月31日),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均可报考。
政治考核
政治考核按照省军区招生办、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5月26日《关于做好2017年军校招生政治考核工作的通知》执行。
志愿填报
军校招生属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在填报普通高校志愿的同时,依据个人的政治、身体、学习情况及志向,选择填报军校志愿。
军检
(一)时间安排
7月2日7时开始,7月5日18时结束。
其中,昆明地区考生主要集中在7月2日组织;曲靖地区考生主要集中在7月3日组织;其它地区考生及全省女生主要集中在7月4日组织。7月5日主要安排复查复检及前几日未体检考生军检。
(二)军检地点
全省军检工作统一集中在解放军昆明总医院(昆明市西山区大观路212号)组织。考生于每日7时前到医院门诊楼一楼报到。
(三)检测项目
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心理检测。
(四)对象确定
参加军检对象,由省招生考试院从第一志愿上线、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男女生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部分院校的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4倍时,省招生考试院将通过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公布缺报名额,参加政治考核并合格的考生可自愿在官网上补填军校志愿,完成招生计划4倍的军检人数,并通知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军检。
(五)工作流程
1.面试。各地招生部门负责通知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无身份证携带户口簿等证明)、准考证、空腹(近视考生自带眼镜),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面试。面试工作由军队院校选派人员组织实施,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应立即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面试表》,面试组负责人签字,并将结果当场通知考生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合格者参加体格检查,并向不合格考生说明原因。
2.体检。面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执行。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安排卫兵执勤,省军区招生办全程监督。心理检测项目设置计算机检测室和访谈室,由心理检测医生担任计算机检测负责人或访谈工作人员。严禁佩戴隐形眼镜参与视力及眼科检查,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3.体检结论和复查。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包括指挥专业合格、装甲专业合格、测绘专业合格、雷达专业合格、水面舰艇专业合格、潜艇专业合格、潜水专业合格、空降专业合格、特种作战合格、医疗专业合格等)和不合格。体检科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其体检结论为不合格。体检面试结果应当场通知考生,考生如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等辅助检查项目的结果,考生可于体格检查结束次日,在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云南省招考频道自行查询,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考生,可于7月5日前申请复查,并经监督复议组同意后方可进行复查,复查统一安排在体检最后一天进行,复查结果为最终结论。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考生的初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2018年军校招生体检标准13大变化
增加5项辅助检查内容
1.增加了心脏超声、血清肌酐、血清尿素、空腹血糖和妇科超声5项辅助检查。
规范8类体检标准
2.进一步细化明确了装甲、测绘、水面舰艇、潜艇、潜水、空降、雷达和特种作战等特殊专业的身高、视力、骨关节、心血管、耳鼻喉和口腔等项目合格标准。
3.细化增加了腰椎间盘突出、强直性脊柱炎、肛旁脓肿、气胸及气胸史,以及性传播疾病、免疫性疾病、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的不合格标准,增加了低视力者的矫正视力、屈光不正矫正术后眼底检查项目。
4.明确了肘关节过伸、肘关节外翻、鼻中隔穿孔、鼻粘膜糜烂的不合格标准。
5.进一步细化了良性肿瘤和囊肿、正畸拔牙、急性感染性疾病治愈后的合格标准,明确了腹部超声、心电图辅助检查结果判定标准。
6.修正了血压、心率、血细胞分析、血生化分析的合格区间,规范了颈、胸、腰椎和四肢的骨、关节疾病的专业表述方式。
7.调整了斜视检查方式和合格标准。
8.进一步细化增加了7项女性学员不合格标准。
9.将心理检测更名为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并完善检测内容;增加军校报考动机检测项目;精简健康人格测验内容,更换职业人格检测项目,删除疑病症、精神衰弱检测项目,增加了“情绪稳定性”、“尽责性”、“自律性”、“怀疑性”、“忧虑性”、“紧张性”检测项目。
适当放宽3类合格标准
10.将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5%,其中音乐学专业体重标准上限放宽了10%,舞蹈学专业体重标准下限放宽了5%。
11.将不影响军事训练的轻微缺陷,如单纯关节弹响、轻度下蹲不全、单纯性甲状腺肿、轻度耳部湿疹、轻度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单色色弱、轻度牙龈炎、包茎和包皮过长、轻微非传染性皮肤病、临床治愈后3年无复发的结核、大致正常心电图等,纳入合格范围。
12.调整放宽了文身、瘢痕等部位和大小限定,明确了实验室检查结果应结合临床进行判定,减少单项淘汰。
取消7项检查项目
13.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染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