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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理科一本大学排名及录取分数线排名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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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共有2所一本大学,和2所有一本专业招生的大学,新疆大学排名第一,石河子大学排名第二,新疆财经学院和新疆医科大学排名第三、四名。

序号新疆一本大学名单
1新疆大学
2石河子大学

新疆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疆大学(XINJIANGUNIVERSITY)。学校代码(国标):10755。

第三条新疆大学分校本部(乌鲁木齐市胜利路666号)、北校区(乌鲁木齐市西北路134号)和南校区(乌鲁木齐市延安路62号)三个校区。

第四条 新疆大学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的全国重点大学,1997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04年被国家确定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与教育部“区部共建”学校。

第五条 新疆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新疆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新疆大学学位证书。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的学生,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由新疆大学颁发,盖新疆大学和西安交通大学印章,同时标注为两校联合培养。

第六条新疆大学招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七条新疆大学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暂行条列》精神,加强对高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高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新疆大学调整学校招生委员会人员,增加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同时,学校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测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监察、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新疆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新疆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在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条新疆大学招生计划及专业按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与考试》为准。

第十一条凡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加试,加试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如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考生还需参加本省(区、市)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且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我校。一级运动员通过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后,可申请参加我校文化课单独考试。

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 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 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俄语和阿拉伯语专业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英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 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七条定向就业招生按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九条除国防生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一条 学费收取标准:法学、英语、俄语、新闻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软件工程专业学费9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西安交通大学联合培养学生在西安交通大学学习期间,执行西安交通大学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学校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校后,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六章附则

石河子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石河子大学高考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SHIHEZIUNIVERSITY),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邮编:832003,国标代码:10759

第三条 石河子大学位于新疆石河子市,是一所拥有经济、法、教育、文、历史、理、工、农、医、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一省一校)入选高校和国家西部重点建设高校,现由教育部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建。

第四条 石河子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后,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 石河子大学招生录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各省(区、市)招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七条 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每年招生期间由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党委的领导,校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校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生源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及历年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最终以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十三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须达到AB级。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和专业确定。

第十七条 考生志愿级差后等效成绩相同时,偏远贫困地区考生优先录取。理工类依次按照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单科成绩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除外)考生的录取,对文化课考试总分上所在省(区、市)分数线的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须参加石河子大学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 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的专业就读。

第二十三条 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基本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将按照《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

本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医学类专业4000元/年;外语类专业3800元/年;理工类农科专业3000元/年;理工类其它专业3500元/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类专业3100元/年。

高职:2900元/年?3900元/年。

另外,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如果国家调整本年度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已建立了以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国家奖助学金为主渠道,校内奖学金、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社会资助为补充的奖、贷、助、补、减为一体的资助体系,为全面解决贫困生的求学问题提供了保证。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993-2092827,石河子大学网址:www.shzu.edu.cn,本专科招生网址:zjc.shzu.edu.cn,电子信箱:zsb@shzu.edu.cn。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因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省(区、市)范围内的招生政策各有不同,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均以我校在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对于各种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如内容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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