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音乐学院学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新生一律缴费上学,本科学费标准:艺术与科技专业12000元/学年,其他专业15000元/学年。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对品学兼优学生进行奖励。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标准:1000元/生/学年。
天津音乐学院的前身是中央音乐学院。1958年10月中央音乐学院迁址北京,留下中央音乐学院部分师生员工在该院原址组建天津音乐学院(初名河北音乐学院,翌年更为现名)。之后,学院曾与天津市的部分美术、戏剧(戏曲)、舞蹈等艺术院团合并,先后更名为天津“五七”艺术学校、天津艺术学院等。1980年,国务院批准复名天津音乐学院。同时,学院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的院校。天津音乐学院首任院长为著名音乐教育家、理论家缪天瑞。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建设,学院已经为社会培养和输送了近万名创作、表演类艺术人才,他们活跃在艺术院校、文艺团体、研究机构等单位,为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
天津音乐学院已经发展成为北方地区重要的培养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专门人才的高等艺术教育学府。学院分为南、北两个校区,现有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2个一级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艺术硕士(MFA)授权点,设音乐表演等11个本科专业,设音乐学等13个教学系和继续教育学院、附属中学,形成了完备的专业、业余、函授等多层次、多类型的艺术人才培养模式和中专→本科→研究生“一条龙”式的培养体系。
学院拥有一支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的师资队伍,一批在国内外音乐界具有一定影响的著名音乐家、学者和学术带头人。现有在职教职工413人,硕士生导师115人,在职专任教师271人,近年来学院以引进、延揽、培养为主要方式,坚持“五湖四海”的原则,不断拓宽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维度与力度。“十二五”期间101人次获得了天津市“*”、特聘教授、青年拔尖人才、“五个一批”、131等教委级以上的各类人才项目。
学院坚持高水平、有特色的办学方向,以人才培养为办学宗旨,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国家社科基金等;有天津市品牌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教学成果奖、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等;成立了歌剧中心,开设了“天籁讲坛”的开放性学术交流平台;获多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其中原创歌剧《岳飞》充分展示了我院学科优势资源的整合利用,体现了人才协同创新培养的成果;学院成立了天津音乐学院青年民族管弦乐团、天津音乐学院青年交响乐团、天津音乐学院青年合唱团、天津音乐学院青年话剧团等多个艺术表演团体,活跃在国内外音乐舞台上。
天津音乐学院新生宿舍环境条件,大一新生男生女生宿舍内部图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