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天津农学院学生管理文件汇编》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近年来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学生转专业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条转专业申请条件
(一)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在籍一年级本科生,且在校就读时间
1个学期以上;
(二)高考成绩排名为专业前五名的一年级本科生;
(三)已修课程平均绩点≥2.50,且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
10%(含10%)以内;
(四)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
(五)入学以来无违纪处分记录。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一年级本科新生;
(二)专业类别相差太大;
(三)二、三、四年级的学生;
(四)有休、复、转学等异动的学生。
第四条各专业转入名额根据转入专业的教学条件确定。每学期放假前两周,各系应将各专业可接纳转入学生的数量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后公布。
如申请转入同一专业的人数超过确定名额,则按课程平均绩点排名顺序由高到低择取;如排名相同,则优先考虑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第六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或第二学期
放假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学校于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答复,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手续程序
(一)学生到所在系领取并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二)学生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及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交所在系教学秘书;
(三)学生所在系对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同意转出的,应将专业平均绩点排名表、申请表及该生有关证明材料一并转交所申请转入系;
(四)拟接收系根据专业需要和接收人数情况,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试,签署意见后将所有材料送教务处审批。
开学后第一周,学生所在系完成基本条件核查,第二周学生转入系完成对申请人考核并作出处理意见,第三周教务处完成审批并通过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学生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办理转出转入手续。
第八条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应按转入专业课程安排未修过的课程(含必修课和限选课);已修且成绩合格的相同或相近课程可向教务处申请免修,教务处审批后备案。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应按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方可毕业。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由新专业所属系管理。原专业所建立的学籍档案材料和转专业材料存入该生档案。
第十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原转专业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按本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