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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录取分数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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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春季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依次类推。
第九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条当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院将根据市招生办公布的具体办法,实施补录。
第十一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英语是我院第一外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我院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补录录取的考生按照市考试院的要求通知。同时,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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