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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京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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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条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圆满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完备的资助体系:一是及时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8000元/学年;二是根据学生学习成绩,评定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8000元/学年,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学年;三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特别贫困每人3500元/学年,一般贫困每人2500元/学年;四是学校设立贫困生助学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另行予以资助;五是学校出资每学年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设立奖学金:特等奖每人1000元/学年;一等奖每人800元/学年;二等奖每人500元/学年;三等奖每人300元/学年;六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利用暑假期间或课余时间,在校内各部门做内务工作,根据上班时间长短,由学校发给400-1500元/月不等的工资;七是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给予减免学费,金额不等。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京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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