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上大学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西北工业大学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西北工业大学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大类)实施办法
(经 2022 年 5 月 10 日学校第二届教学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支持本科生多样化、个性化发展,促进本科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大类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专业自主选择权,为学生提供转专业机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一、二年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以下统称为学生),来华攻读学士学位的一、二年级全日制留学生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允许转专业:
(一)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原则上必修课程无不及格、补考、重修记录的学生;
(二)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后可以更好地发挥其特长的学生;
(三)因创业休学或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四)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大类)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五)经学校认定无法在原专业(大类)继续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非一年级或二年级学生;
(二)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三)有转学经历的学生;
(四)曾受到记过(含)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
(五)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学生;
(六)国家或学校有具体规定的其他类别学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指标配置
第七条 为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稳定,优化学校专业布局,促进专业建设良性发展,学校将综合考虑各专业在读学生人数、人才培养支撑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对转专业接收指标进行动态调节。
第八条 各学院应结合在读学生人数、人才培养支撑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转专业接收指标。原则上各专业在专业确认和转专业工作结束后,在读学生人数上限不能超过本专业该届招生计划指标的 120%。
第九条 学院生师比要求。如果学院前一年本科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以下统称为学院生师比)低于 8:1(含),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院该年级招生计划指标的 20%;如果学院生师比超过 8:1 且低于 10:1(含),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学院该年级招生计划指标的 10%。
第十条 专业生师比要求。如果专业前一年本科生与专任教师之比(以下统称为专业生师比)低于 16:1(含),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指标的 20%;如果专业生师比超过 16:1 且低于 18:1(含),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指标的 10%。
第十一条 首次毕业率要求。如果专业最近一届本科生首次毕业率(以下统称为专业首次毕业率)高于 90%(含),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指标的 20%;如果专业首次毕业率低于 90%且高于 85%(含),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指标的 10%。
第十二条 延长学习年限率要求。如果专业最近一届本科生延长学习年限学生与该届学生总人数之比(以下统称为专业延长学习年限率)低于 5%(含),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指标的 20%;如果专业延长学习年限率超过 5%且低于 10%(含),接收转入学生名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专业该年级招生计划指标的 10%。
第十三条 不允许接收转入学生要求。如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则该专业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一)专业生师比超过 18:1;
(二)专业毕业率低于 85%;
(三)专业延长学习年限率超过 10%;
(四)专业前一年的毕业生深造率低于 30%;
(五)专业自评估结论为“不通过”。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个性发展需求可以申请转专业。已经完成专业确认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其他专业,未完成专业确认的学生可以申请转入非所属大类的其他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仅允许转专业一次。
(一)学生申请转入已完成专业确认的其他专业,被接收后,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二)学生申请转入未完成专业确认的其他专业,被接收后,须先按接收专业所属大类培养,但是无需参加该大类的专业确认;在该大类专业确认完成后,学生须按照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
第十五条 对于文经法类专业(大类)申请转入理工类专业的学生,或理工类专业(大类)申请转入文经法类专业的学生,接收学院在转专业审核时应增加对申请转入学生专业基础知识的考察,对于拟接收学生原则上应编入下一年级学习,特别优秀的学生,接收学院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六条 专项班原则上不参加转专业,确有需要的专项班学生,可以提出申请,经专项班所在学院批准同意、教务处备案,可以申请转到其他专业就读。专项班原则上不能接收其他专业(大类)学生的转专业转入申请。
第十七条 因创业休学或参军入伍服兵役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学校将优先考虑其转专业申请,且不占转专业指标。
第十八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经学校批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第二学期开学转入新专业就读。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转专业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学院发布细则。学院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在专业确认工作结束后,及时确定转专业的接收计划、接收条件和考核方式,经教务处审核后发布。
(二)学生提出申请。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充分了解相关专业情况后,登录教务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
(三)接收学院考核。接收学院按照发布的考核方式和接收指标数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考核,并对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四)学籍异动办理。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接收学院办理报到手续。教务处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第二十条 学生转专业后须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已修读课程的学分由学院按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第二十一条 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必须按规定时间进行,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学生递交转专业申请后,如需撤销可在公示结束前向接收学院提出。
第二十三条 学生转专业前应对申请转入专业进行全面了解,慎重提出转专业申请,一经学院接收,不得转回原专业(大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22 年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2021 年及以前入学的本科生继续沿用《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大类)实施办法》(教字〔2020〕61 号)。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2021 年及以前入学的本科生毕业后,原《西北工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大类)实施办法》(教字〔2020〕61 号)废止。
二、西北工业大学王牌重点专业
西北工业大学重点王牌专业一览表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重点类型 | 专业大类 | 专业类型 |
---|---|---|---|---|
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本科 |
2 | 软件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本科 |
3 |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兵器类 | 本科 |
4 | 通信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5 | 飞行器动力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航空航天类 | 本科 |
6 | 水声工程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7 | 微机电系统工程 | 重点学科 | 机械类 | 本科 |
8 | 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 | 重点学科 | 航空航天类 | 本科 |
9 | 飞行器制造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航空航天类 | 本科 |
10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重点学科 | 机械类 | 本科 |
11 | 工业设计 | 重点学科 | 机械类 | 本科 |
12 | 工业工程 | 重点学科 | 工业工程类 | 本科 |
13 | 机械电子工程 | 重点学科 | 机械类 | 本科 |
14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重点学科 | 能源动力类 | 本科 |
15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重点学科 | 电子信息类 | 本科 |
16 | 信息安全 | 重点学科 | 计算机类 | 本科 |
17 | 应用物理学 | 重点学科 | 物理学类 | 本科 |
18 | 材料物理 | 重点学科 | 材料类 | 本科 |
19 |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重点学科 | 材料类 | 本科 |
20 | 飞行器设计与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重点学科 | 航空航天类 | 本科 |
21 | 微电子学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 | 本科 |
22 | 信息对抗技术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兵器类 | 本科 |
23 | 自动化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自动化类 | 本科 |
24 | 复合材料与工程 | 国家级特色专业 | 材料类 | 本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