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上大学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华东政法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华东政法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第一条为提升全日制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生潜质和特长,适应国家和社会需求,促进拔尖创新人才成长,同时规范和完善学生转专业(方向)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华东政法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转专业(方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原则,实行宏观控制、按类实施。
第三条学校成立学生转专业(方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转专业(方向)管理。
第四条学生原则上应在本专业完成学业,如申请转专业(方向),申请人应对所申请专业(方向)确有兴趣和特长,转到所申请专业(方向)学习更有利于其发展和潜质发挥。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方向)的学生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和大学二年级在校学生;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方向)。
第六条已有毕业学生的本科专业(方向)均允许转入,转出学生不受所在专业限制;专业下设方向的,按方向转出或转入,但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学生每次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一个转入专业(方向)。
第七条学院根据专业发展方向和专业间的学生规模、结构、人才培养特点、教学资源状况等提出接收转专业的条件,但增设的条件不得高于本学院同年级学生的平均水平。每年转入名额控制在转入专业同年级在校人数的5-8%以内。
第八条转出、转入专业(方向)实行双向选择。接收学院根据申请学生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情况及其兴趣、潜质和特长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转专业(方向)依据主要参考学生一年级课程学分总平均绩点,课程学分总平均绩点以课程首次考核(缓考)成绩计算,补考和重新修读成绩不计入申请转专业(方向)学生的绩点核算中。申请转专业(方向)学生已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一般应不低于2.0。
接收学院可按本学院同级标准进行专门的学业考核。一般考核与拟转入学院专业(方向)密切相关的课程1至2门。
第九条每学年第二学期集中开展统一的转专业(方向)工作。
第十条集中统一转专业(方向)的工作程序包括:
(一)发布工作通知;
(二)学生提出申请;
(三)转出学院审核和推荐;
(四)教务处复核;
(五)转专业(方向)工作领导小组选拔并公示转专业(方向)学生名单;
(六)接收学院复试;
(七)学校核准;
(八)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转专业(方向)名单;
(九)转专业(方向)学生学籍变更。
第十一条确因身心原因或特殊困难不能继续在本专业(方向)学习的学生,可个别提出转专业(方向)申请。该申请须经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商定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具体程序参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转专业(方向)学生执行转入专业(方向)的现有培养方案,转专业(方向)前所修课程成绩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进行认定或转换,并报教务处计入该生成绩档案。
所有转专业(方向)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转入专业(方向)的相应培养方案,符合学校毕业条件的即可毕业,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即可授予转入专业(方向)相对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三条转专业(方向)学生的学费自转入后按转入专业和年级的学费标准缴纳。
第十四条书院学生分流工作按相关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校长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全日制本科生转学、转专业(方向)实施细则》(华政办[2007]251号)自行废止。
二、华东政法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年者;
2、二年级及以上者;
3、各类委培,代培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4、艺术类、体育类考生,跨文、理科类别转专业者;
5、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6、已办理试读手续者;
7、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8、专科升入本科者。
三、华东政法大学转专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