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对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威海职业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四)已被威海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不限制外语语种。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二十五条其它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费标准、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
第二十六条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省内学生实行学生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除采取了针对特困生的学费减免措施之外,还专门制定了“学生勤工俭学管理办法”,为部分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学院对优质和特长考生有奖励政策,具体为:
(一)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以上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考生。实行学费减免,免除该生第一、二、三年全部学费。
(二)对被我院一志愿录取报到的总成绩排名在前5名的高职普通文理科(文理各5名)且总分不低于本科分数线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三)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高考特长生(包括艺术和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为在近三年内参加由省部级教育或文化部门组织的艺术类比赛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或国家级三等以上奖励的考生;体育特长生为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且在省级比赛中取得前三名或国家级比赛取得前六名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四)对被我院录取报到的取得地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见义勇为青年”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实行学费减免政策,免除该生第一年全部学费。第二、第三学年根据在校表现,为其提供适量的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并积极与社会各界联系,引资助学或者设立企业奖学金,除了一次性捐助外,部分企业还长期设立奖学金。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威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一条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威海职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部门
咨询电话
QQ(群)
招生办公室
0631-5700555
,5711688
800067687
信息工程系
0631-5700559,18663139860
310530315(群)
机电工程系
0631-5701689,
5700679
605680076(群)
艺术设计系
0631-5710039,5700958
300682118(群)
经济管理系
0631-5710229,5710389
242545535(群)
建筑工程系
0631-5710219,5710187
479159637(群)
国际商务系
0631-5701778,13561810085
3571770695
旅游与酒店管理系
0631-5701768,5700969
217735904(群)
生物与化学工程系
0631-5700889,18663138259
2589951836
交通工程系
0631-5701682,5701710
335904070(群)
通讯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初村北海)
邮政编码:264210
传真:0631-5711566
学校网址:http://www.weihaicolleg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