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要求,实行由学校负责的体制,按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按专业计划数1:1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十九条
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二十条
公示拟录取名单:4月23-25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我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要求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一条
4月26日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山东省2017年春季、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
第八章新生报到、复查
第二十三条
单招考生与高考统一录取的考生的入学报到时间相同,报到时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九章
收费标准、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每二十四条收费:学费:见单独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住宿费:8人间600元/年。
退费:根据鲁政办发【2008】65号规定,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
6062036(院办)
传真电话:0536?6050753(招生就业处)6055168(院办)
学院网址:http://www.wfgsxy.com
电子信箱(E?mail):[email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