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相同,可以兼报;其它专业不能兼报。
四、录取规则:
1.各专业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分,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在录取控制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各专业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第三志愿考生。
3.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加分及优先录取政策,各项加分因素需在现场确认时提供原始证明材料。
4.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春季、夏季高考录取的新生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独招生录取考生,一律不得再参加山东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