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报考志愿失误或高考失利等因素,或许被一个自己并不是很喜欢的专业所录取,所以想要在大学期间转专业学习。但是,由于不了解大学生活,所以面对想转专业的想法有些不知所措,本文上大学网小编帮大家整理了山东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的要求和申请方法等相关注意事项。
一、山东中医药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山东中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一步深化学分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生转专业以尊重学生志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为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三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入学满一个学期的一年级在校学生;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确有专长,转入其他专
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新生入学后,患有某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其不适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在原专业的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难以完成学业的;
4.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或休学学生,入(复)学时学校已停办其原专业的。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拟申请转入专业学习的;
(七)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第三章 比例和程序
第五条 每个专业允许申请转出学生人数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实际人数的 20%。
每个专业允许转入学生人数上限一般为不增加行政班或不超过当年本专业实际人数的 10%。
转专业学生一般编入同年级,特殊情况编入下一年级。
第六条 学校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学校本科学生
转专业工作。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的转专业工作。
第七条 公布接收人数、遴选方案各学院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提交拟接收人数和遴选方案,遴选方式及内容由学院确定。经审核后,提前 3 日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第八条 报名、资格审核
(一)学生提交《山东中医药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至本学院;
(二)学院依据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
(三)学院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名单报教务处进行复核,经复审无异议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布。
第九条 遴选与接收
(一)接收学院组织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遴选,统一按照遴选考核成绩排名择优录取,将拟接收名单予以公示。遴选工作结束后将遴选工作总结和拟接收学生名单送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统一汇总并报领导小组复审遴选工作和拟转专业学生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予以公示 3 日。
(三)公示期内,学生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可向教务处提出复核,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答复。
第四章 特殊情况转专业
第十条 退役复学转专业
(一)学生退役后复学,提出转专业申请,经申请转入学院组织审核,同意后允许其转入相应专业;在部队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者,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允许其转入其他专业。
(二)大学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入伍学生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第十一条 学业预警转专业
学生受到两次 A 级预警,在原专业的学习确有特殊困难,经由本人自愿申请,经申请转入学院组织考察审核同意后,允许转入学生入学当年高考录取分数低于原专业的其他专业。
第五章 学籍管理、成绩(学分)认定
第十二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当学期的课程考核,若出现考试作弊、违纪、旷考和课程考核不合格等情况,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教务处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异动手续;秋季学期开学后,转专业学生进入新专业班级学习。
第十四条 转入新专业学习的学生必须按新专业的培养方案完成学业,转入学院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明确告知学生转专业后未修读课程的名称、学分和补修方式等。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所修课程学分的认定
(一)学分认定
原专业已修读完成的名称相同或课程内容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的,经转入学院审核,可以直接认定。
原专业已修读完成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未列的必修课程学分可认定为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学分,每人被认定课程不超过 2 门。非医学类专业学生原专业已修读完成的名称相同或课程内容相同,学时、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的,经转入学院认定能满足进一步学习要求的,可进行对应认定。
(二)重新修读
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修读的必修课和限选课,而转出专业未修读的,需重新修读。
医学类专业学生原专业已修读完成的名称相同或课程内容相同,学时、学分低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列课程的需重新修读。重新修读的课程须按学分缴纳学费。若转入专业当学年已开设过此课程,须随下一届学生重选,课程考核与重选学期期末考试一同进行
第十六条 转专业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均按转入专业的要求审核,学费按照转入专业标准收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以前出台的有关转专业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山东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申请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已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二)招生时执行单独招生计划的,包括:定向、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免费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在校期间,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拟申请转入专业学习的;
(七)其它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三、山东中医药大学转专业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