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
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英语一年考两次。
2、天津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开始,取消文理分科。
从2020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
高考成绩由3门统考成绩和考生选考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
英语一年两考,取较高的分数计入高考总分。
3、河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取消文理分科;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4、山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外语听力“一年两考”,取较高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5、内蒙古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6、黑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7、吉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8、辽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不分文理。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021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
9、上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17年
2017年起,高考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不分文理科。
高考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满分660分。
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可选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10、山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不分文理科;
2020年开始,夏季高考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外语考试分两次进行。高考总成绩由3门统考科目和学生选考科目构成,总分为750分;
实行“专业(类)+学校”志愿填报模式。
2020年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总分750分,其中文化素质部分320,专业技能部分430。
11、江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自2021年起(2018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江苏省普通高考统考科目仍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保持不变;
选考科目由现行的“6选2”调整为“6选3”,并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12、安徽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21年高考录取考生总成绩不分文理科。
改进初中学业水平测试的考试形式和方式。
增加高校和学生双向选择机会。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涵盖所有科目。
综合素质评价成为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
13、浙江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17年
考试科目为语数外+3门选考科目,不分文理;
除语数,其他科目都有2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
高校提前两年公布选考科目范围,至多3门,考生1门符合就可报考;
高考录取不分批次,“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
等级赋分方案:考生各科成绩按等级赋分,以当次高中学考合格成绩为赋分前提,高中学考不合格不赋分。起点赋分40分,满分100分,共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
14、江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将取消文理分科。
到2021年高考时将按照“3+3”标准进行。
15、福建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
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
考生总成绩由统考科目和学生自选3门科目成绩组成。
16、河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高考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3个选考科目考试成绩组成。
17、湖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
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
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18、湖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高一年级新生开始实施,文理不分科;
从2021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
外语有两次考试机会,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成绩。
高考新政落地后,走班将成为常态。
19、广东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21年起(2018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高考开始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方案,高考科目为“3+3”,即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和3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式。
20、广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2019年秋季入学新高一学生起,不分文理科;
从2022年起,实行“3+3”模式。高考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
外语科目(含听力)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高校招生录取实行“考生总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方式。
21、海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0年
从2020年起(2017年秋季高中入学新生开始),高考录取总成绩=“语数外”全国卷高考成绩+3门“学考”成绩;
录取批次仅设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即原来的一、二、三本将被合并为本科批。
本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考生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
高考时间调整为4天,统考科目(语、数、外)6月7-8日举行;选考科目6月9-10日进行
22、陕西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2022年起(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学生开始),高考成绩由全国统一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学生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选择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总分。
23、宁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
24、甘肃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25、青海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实行“3+3”的考试模式,选考科目“6选3”;
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高考招生录取基于“两依据、一参考”;
2018年在各批次全面实行平行志愿,并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26、重庆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入学的高中一年级新生开始,考试不分文理科;
2021年开始,高考总成绩为全国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的总和;
27、四川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新入学的高一年级起,计入高考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公布成绩;
从2021年开始,统一高考考试科目设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从2021年开始,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时间安排在当年春季;
取消体育特长生等所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28、贵州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不再分文理科;
2021年开始高考成绩由“3+3”构成;
录取机制为“两依据一参考”。
29、云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2年
从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统一高考改革。
2022年云南高考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考试科目由现行的3+文综、理综,改为“3+3”。
30、西藏高考综合改革方案
执行:2021年
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启动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21年起,调整统一高考科目,高考将不再分文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