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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部署和要求,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政府工作报告》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北京化工大学继续实施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领导机构
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二、招生计划
为扩大招收农村学生的比例,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80人。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为:化学、数学类(金融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安全工程)、生物工程类(生物工程、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物流管理。
三、报名条件
北京化工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理工类和综合改革类(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至少有一科为物理或化学)的农村学生,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具体实施区域、考生户籍、学籍等以各省(区、市)相关规定为准。
四、网上报名
2017年4月17日8:00时至2017年4月28日17:00时期间,考生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网上填报说明,选择北京化工大学,进行网上报名。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请考生结合自己学科特长,在我校设定的专业中慎重选择4至6个专业(类)报考,申请后不得变更。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上传全部报名材料,材料包括:(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各科成绩要求必须填写完整),须加盖中学公章,并由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往届生或中学发生变动的学生,高中阶段成绩需同时加盖原中学教务部门公章;个人陈述限1000字左右,综合说明申请理由、个人理想、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学习能力、社会实践、有无违纪行为、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方面情况);(2)高中阶段学科特长证明材料(含获奖、科技创新成果、研究经历及成果、社会调查经历及成果等);(3) 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由中学出具)及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等,须加盖中学公章;(4)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或拍照(一定要清晰)后按系统要求规格上传,无需邮寄书面材料,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五、考核办法
1.我校成立由职能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核工作。
2. 初审结果公布与参加考试确认。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初审结果将于2017年5月22日前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我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审核合格的考生务必在5月27日之前登陆招生报名系统(用户名与初始报名时相同)进行参加考试确认。确认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照考试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报到和参加复试考核。
3.复试考核形式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数学、语文,笔试时间为3小时。面试将对考生知识掌握和运用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学术发展潜力五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为防止暗箱操作,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300分,且均没有考试大纲。
六、资格认定
根据不同专业类别,以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成绩*0.7+面试成绩*0.3)由高到底依次排序确定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候选名单。同时依据考生综合成绩、考生生源分布、考生所报专业类别及所选专业分布等情况,确定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考生的录取政策。
认定结果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分别在我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将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七、录取原则
1. 获得北京化工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以下简称“入选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根据入选考生考核结果,在高考录取时分别按以下政策录取。
(1)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A档入选考生高考实际分数达到所在省份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
(2) 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B档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我校在当地模拟投档线下30分(江苏省15分)以内(但不得低于本科一批次控制分数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我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针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和浙江省,上海市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达到上海市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由我校审查、录取;浙江省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应分别达到浙江省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A档)和参考线上30分(B档),由我校审查、录取。
(4)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 入选考生须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公示的入选专业填报高考高校专项招生专业志愿,考生填报的高考招生专业志愿须填报认定专业,否则不享受任何录取优惠政策。
八、监督机制
1. 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及合格考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 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中学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考生本人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请。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对于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规定的学生,我校将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反馈到考生所在中学和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
3.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纪委监察室联系方式:010-64434762;jiwei@mail.buct.edu.cn。
九、重要日程
开始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上午8:00。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4月28日下午17:00。
初审结果查询:2017年5月22日(考生在报名系统中自行查询)。
确认考试时间:2017年5月22日至5月27日(初审合格考生须在此时间段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复试,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确认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安排考场)。
报到及考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到我校报到,6月11日参加考试,请随时关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的考试通知。
十、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化工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咨询电话:010-64435706。
咨询邮箱:zsb@mail.buct.edu.cn。
本科招生网址:www.goto.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