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考试
除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国家部委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专业单独组织的校考和青海省组织的省级统考外,青海省不认可其他院校自行组织的校考。
如果考生所要报考的专业在省级统考中没有的,建议考生到有资格组织校考的院校参加专业考试。无校考资格的高校要在青海省招生,必须认可青海省的省级统考成绩、编制分省招生计划并在青海省招生目录中公布。否则,其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提供的合格名单青海省均不予认可。
(一)省级统考时间
空乘类面试时间12月27日,体检时间12月28日;其他类考试时间12月27日-28日。
(二)考试科目与分值
青海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设有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舞蹈类、美术类、民族工艺美术类、播音与主持类、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专业。
1.美术类:考试科目为色彩(100分)、素描(100分)、速写(100),满分为300分。
2.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考试科目为声乐和器乐(报考音乐学专业的两项都考,报考音乐表演专业的,可选其中一项参加考试;同时,考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主项参加考试)(170分)、练耳、乐理(笔试100分)、视唱(30分),满分为300分。
3.舞蹈类:舞蹈基本功(150分)、舞蹈片段(80分)、即兴舞蹈表演(70分),满分300分。
4.民族工艺美术类:唐卡临摹(100分)、图案命题设计(100分)、唐卡比例及人物慢写(100分),满分300分。
5.播音与主持类:朗读自备文学作品(70分)、朗读指定文学作品(80分)、即兴评述(80分)、形象、语音和音色(70分),满分300分。
6.音乐表演(空中乘务)类(该专业进行面试与体检,要求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形体外官(100分)、风度举止(60分)、动作反应(30分)、普通话表达(50分)、才艺展示(60分),满分300分。
省级统考由省招委负责。青海师范大学组织和负责报名、考试管理工作。
三、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的使用
(一)校考高校按照校考成绩录取。校考专业合格标准由招生院校确定,考试成绩由院校通知考生。院校须将专业考试合格考生的信息于4月15日前以纸介质(加盖院校公章)、标准数据库两种形式函告青海省招办(电子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