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长春理工大学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长春理工大学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学位授予
第七条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八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业、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第六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最大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级差。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录取。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长春理工大学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根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文件规定,长春理工大学对江苏省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不得低于“2B”,必测科目成绩均为“C”及以上,对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录取。
9.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长春理工大学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长春理工大学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长春理工大学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11.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选拔培养军队后备干部(国防生)的录取原则按总政治部和教育部规定执行。
1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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