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凡发现替考和其它作弊行为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种成绩无效。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做出相应处理决定,并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及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五)往届生及社会考生可参加我省组织的体育特长生测试,但不享受体育特长生照顾加分政策。
(六)测试前考生必须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个人原因未参加保险而产生相应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加强领导、严格执纪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体育特长生及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体育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二)参与本次工作的单位与个人,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泄露测试人员信息,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考生测试成绩、项目测试结果,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未经核准的其它信息。
(三)严格执行省纪委、省监察厅“六个严禁”和“五个一律”的规定,如发现有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的,将根据《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吉纪发[2010]9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